云南是中药材种植的黄金地带,税务部门聚焦产业发展所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服务举措,为这一传承千年的产业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
云南中药材资源丰富,中药材产业种植面积、产量、农业产值等主要经济指标连续6年居全国第一。近年来,云南省税务部门聚焦“问办协同”“政策找人”等服务新模式,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推中医药产业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入冬后,云南滇西北地区的雪山观景游、高山徒步游、私享温泉游等丰富度假项目,给全国各地游客带来了不同的冬日体验。云南省税务部门根据冬季旅游特点,走进景区景点,为文旅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税费服务和政策辅导,确保税收红利充分释放,助推“冬日经济”掀起热潮。
各级新税务机构挂牌至“三定”规定落实到位前的改革过渡期,原国税、地税机关按原有职责协同办理税费征管业务,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执法和服务。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500万元规定标准且不经常发生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纳税人根据实际产生经营需要,在税务机关核定的范围内领用发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10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执行新的税率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