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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台實施意見加強未成年人保護

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被訓誡

2022年03月07日08:33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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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將被訓誡

為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日前,雲南省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6方面提出25條措施,其中明確,到2025年底確保實現州(市)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

督促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意見》指出,國家機關、村(居)民委員會、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發現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拒絕或者怠於履行監護責任時,要予以勸阻、制止或者批評教育,督促其履行監護職責﹔情節嚴重導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或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及時採取保護措施並向相關部門報告。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節嚴重的,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要予以訓誡,並責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對監護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致未成年人處於危困狀態等監護侵害行為,支持依法起訴。

學生欺凌防治納入考評

《意見》提出,要加強警校協作,完善校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依法處理機制,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嚴厲打擊涉及學校和學生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學校應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反欺凌、交通安全、應急避險自救、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安全宣傳教育和演練,不斷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學校對新招錄教師、行政人員、勤雜人員、安保人員等在校園內工作的教職員工入職前進行性侵違法犯罪信息查詢,經查詢發現有性侵違法犯罪信息的,及時解除聘用合同並不得錄用。

值得關注的是,為防范學生欺凌事件發生,《意見》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挂牌督導范圍,作為教育質量評價和工作考評重要內容進行細化和推進落實。建立健全和落實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制定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責任清單,壓實崗位責任。學校要定期全面排查,及時發現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學生欺凌行為立即制止,組織實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參與欺凌行為認定和處理﹔對相關未成年學生及時做好心理輔導、教育和引導等疏導化解工作﹔根據欺凌行為的性質和程度,依法加強管教,對嚴重的欺凌行為,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公安機關接到疑似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報案或舉報后,要立即接受並依法進行處置,在受案或者立案后3日內向報案單位反饋案件進展並在移送審查起訴前告知報案單位。

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

“嚴厲打擊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猥褻或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意見》明確,加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網絡保護,督促指導網絡運營者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嚴格實行未成年人一律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后方可登錄網絡游戲。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在每日22時至次日8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嚴格規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學校要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對帶入學校的手機等智能終端產品進行統一管理,確保未成年學生在校專心學習。加強中小學生睡眠管理,督促指導中小學校保証小學生每天睡眠時間達10小時、初中生達9小時、高中生達8小時。

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對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力度,按照標准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李丹丹)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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