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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日至2月5日 昆明主城區可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023年01月07日08:49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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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1月11日至2月5日 主城區可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1月6日,記者從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獲悉,2023年春節,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時間為1月11日(臘月二十)至2月5日(正月十五),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昆明高新區、滇池度假區、昆明經開區可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值得注意的是,昆明市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娛樂場所、集貿市場、海鷗聚集覓食和棲息地、重點防火單位、商場超市等11類地點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昆明市應急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春節期間全市共設立煙花爆竹零售店(點)936個,與去年持平﹔主城區共設短期零售點305個,無長期零售點﹔每個零售店(點)配備1名安全勸導員,對攤點周圍8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導制止,避免引起爆攤事故﹔從業人員必須持証上崗,嚴格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商戶不得向無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對購買5箱及以上煙花爆竹的市民,要查驗身份信息並進行實名登記﹔售賣點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備齊消防水、滅火器,確保發生事故能夠及時處置。

為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工作,昆明今年將在主城區305個短期零售經營點加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銷售旺季期間,監管部門將開展不間斷線上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現場核查,並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為保障自身合法權益,請廣大市民到核發“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証”的正規煙花爆竹零售店(點)購買,嚴格按照燃放說明進行安全燃放,並及時清理燃放后的煙花爆竹,共同營造安全、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朱景芳)

(責編:木勝玉、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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