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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1020個項目81.46萬戶拿到不動產登記証

2022年03月30日18:46 |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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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3月30日電 (記者徐前)3月30日上午,昆明市舉行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新聞發布會。會上透露,昆明市於去年5月啟動了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兩年清零”攻堅行動,截至今年2月底,共排查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數1105個,已化解項目數1020個、涉及戶數81.46萬戶。

自2016年6月30日昆明市啟動不動產統一登記工作以來,因原房屋土地分散登記時政策適用不同、政府職能部門監管不完善、開發企業履責不到位等原因,遺留下來大量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廣大購房群眾交房入住后長期拿不到不動產權証書,是群眾投訴反映的焦點和熱點。這些問題在登記發証環節暴露凸顯,因不符合法定登記條件造成“登記難”“辦証難”,給購房人落戶、子女入學、資產變現、抵押融資等帶來極大困擾,嚴重侵害了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面對困難重重的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昆明市從2017年到2019年連續三年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解決了一批因原房屋土地分散登記時政策標准不一致導致的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2021年5月,《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攻堅行動工作方案》出台,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兩年清零”攻堅行動正式打響。

截至今年2月底,昆明市共排查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數1105個、涉及戶數87.98萬戶。其中,已化解項目數1020個、涉及戶數81.46萬戶。昆明市已化解項目數佔總項目數的92.31%,已化解戶數佔總戶數的92.59%。在此過程中涌現出了一批典型化解案例,比如:五華區江東和諧家園、盤龍區和信花苑二期、西山區廣福城等一批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已成功化解,廣大住戶領到了期盼已久的不動產權証書。

記者:在本次專項化解行動中,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的界定范圍如何確定?另外,是否納入到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的項目都可以正常辦証呢?

昆明市資規局:首先,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的界定范圍為昆明市實施不動產統一登記前(即2016年6月30日前),在全市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已建成並銷售或投入使用,但因建設審批等相關手續不齊全(如:無土地權屬來源的、未通過規劃核實的、未通過消防竣工驗收的、開發商欠繳稅費等問題),導致不動產登記不能依法開展的項目,可以納入到屬地政府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另外,部分特殊項目經市級或區級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也可以納入到問題清單。

第二,關於納入到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清單的項目是否都可以正常辦証的問題。市政府《工作方案》明確提出堅持“尊重歷史、兼顧現實、民生優先、依法依規、屬地負責”的原則,以及堅持“証繳分離和証責分離”的原則,這兩個原則通俗來講,即本次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化解工作始終遵循“購房人無過錯即能辦証”的根本原則。換言之,如果是因為購房人或所購房屋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即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比如:在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辦証過程中,應由購房人繳納的相關稅費需在其依法繳清並取得完稅憑証后才能辦証,應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各類稅費(罰款)由屬地政府作為追繳主體採取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追繳,但不作為群眾辦証的前置條件﹔所購房屋不能出現私搭亂建、違章建筑等違建行為﹔所購房屋必須滿足基本的消防和結構安全﹔如果是所購房屋是政策性住房(如:經濟適用房、房改房、集資建房等)那麼購房人必須滿足政策性住房購買條件﹔同時國家、省、市明令禁止為“小產權房”辦理不動產登記,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小產權房”不在本次專項行動化解范圍內。

記者:請問作為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小區的購房人應當如何向政府部門反映或咨詢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辦証難”問題呢?

昆明市信訪局:按照昆明市加快清理和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的工作方案,對涉及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由屬地的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清理上報。在此,建議購房群眾就近、就便向街道辦事處反映,街道辦事處會按照工作要求,收集匯總后上報縣區政府研究解決。所以購房人可以向小區所屬街道辦事處反映所住小區“辦証難”問題。今天發布會結束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會把全市各縣區領導小組辦公室及街道辦事處工作小組的咨詢電話向各位新聞媒體朋友公布,歡迎大家及時向社會廣泛宣傳,便於廣大購房人及時掌握和咨詢了解相關情況。同時,購房人也可以留意關注屬地政府在辦公場所、報紙、網站上對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項目化解推進工作的公示情況,以便及時掌握項目化解工作進展情況。

記者:請問昆明市住建局出具認定(驗收)意見的工程范圍有哪些?另外無法聯系開發建設單位的項目能否由其他主體代開發建設單位申辦認定意見?同時,對於部分樓棟已經入住的爛尾樓項目,是否可以按照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相關要求出具認定意見呢?

昆明市住建局:第一,關於認定(驗收)意見的工程范圍的問題。昆明市住建局按照省、市、區的監管權限劃分,對昆明市質安總站實施工程質量監督的項目出具認定意見。

第二,無法聯系開發建設單位的項目,可以由其他主體代開發建設單位申辦認定意見。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規定:對缺乏申請主體的項目,可以由購房人、業主委員會、社區、街道辦事處等其他相應申請主體代開發建設單位完善相關手續,或由區領導小組會商研究,按相關法律程序指定其他相應申請主體負責完善相關手續。

第三,對於爛尾樓項目已入住的棟號,可由屬地政府研究,納入不動產化遺清單。市住建局結合項目工程建設情況,滿足結構安全和工程消防安全條件的,出具認定意見。

記者:已購住房項目土地使用權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與正常辦理登記有什麼不同之處?是否會影響購房人的權益?

昆明市資規局:因項目開發企業債權債務糾紛,群眾所購住房項目土地使用權存在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問題,若項目列入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清單,屬地政府按照市政府《工作方案》的處置措施和程序履行相關手續,並出具了同意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書面意見后,不動產登記機構在受理涉及土地使用權抵押或查封類不動產登記時,會告知並讓購房人知曉土地被抵押或查封的情況,登記機構為購房人辦理僅記載房屋信息的不動產權証書,土地信息需待解除土地抵押或查封后才能予以完善。與正常辦理登記相比,差別僅是証書上缺少土地信息的記載,部分購房人對不動產權証書上僅記載房屋信息可能不理解,或存在不同意見和看法。此次昆明市委、市政府化解不動產歷史遺留問題,在化解政策制定上打破常規,將原本項目被抵押或被司法查封的土地使用權必須解除抵押或查封后方可登記的要求,調整成在不解除抵押或查封狀態的情況下,為群眾優先解決辦証的政策,有力促進了此類問題的化解。

另外,權利人持僅登記房屋信息的不動產証書,其應有的戶口遷移落戶、子女入學、購房交易、抵押融資等合法權益不受影響。特別是針對抵押融資問題,市化解領導小組辦公室積極主動與雲南銀保監部門溝通銜接,銀保監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積極配合,及時向昆明市內的各銀行金融機構傳導相關政策,把化解歷史遺留問題的好事做好。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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