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嚴格規范涉企經濟犯罪刑事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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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昆明3月30日電 (記者李發興)3月29日,雲南省公安廳推出優化營商環境20條措施,其中提出,要嚴格規范涉企經濟犯罪刑事執法,准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的界限,堅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嚴禁選擇性執法、逐利執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經濟案件往往與經濟糾紛、民事和刑事交織在一塊,因此我們強調,要依法嚴格規范辦理涉企經濟犯罪案件。”雲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余其能對措施進行了解讀。
經濟犯罪的概念如何把握?余其能介紹,經濟犯罪就是與經濟有關的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如:挪用公款、挪用資金、職務侵佔、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信用卡詐騙、抽逃注冊資金、非法經營、操縱証券期貨交易價格等。經濟糾紛是指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因經濟權利和經濟義務的矛盾而引起的權益爭議,主要有經濟合同糾紛、經濟侵權糾紛。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工程合同、技術合同等,屬民事案件范疇,一般由人民法院受理。而經濟犯罪案件由公安機關受理,兩者執法主體不同。
為什麼要准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個人犯罪與企業違規的界限?“強調這個問題的目的,在於依法精准執法,經濟糾紛走正常的民事渠道,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要及時依法受理,辦案過程中要嚴格區分是個人犯罪,還是單位犯罪,還是違規行為,不能簡單機械執法,防止損害企業職工利益,防止把經濟糾紛當作經濟犯罪案件辦理,特別強調要堅決防止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嚴禁選擇性執法和逐利性執法,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余其能解釋。
余其能表示,公安機關歷來對涉企經濟犯罪案件高度重視,一方面,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利益的經濟犯罪,另一方面,推動防范化解重大風險,促進市場主體健康發展,對涉及企業的案件及時組織辦理,防止形成長期挂案影響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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