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思茅區積極探索“走讀式”談話

2020年11月11日15:21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走讀式”談話已經成為了審查調查工作中的常用手段和重要方式,雲南省普洱市思茅區監察委積極探索對被調查人開展“走讀式”談話,將“懲前毖后、治病救人”落到實處,實現了較好的辦案效果。

2019年8月,思茅區監察委決定對普洱市某市級單位的財務科科長楊某立案調查,通過分析研判,思茅區監察委決定對其採取“走讀式”談話的方式開展調查,移送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最終楊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在楊某的整個調查、起訴階段以及最終判決結束,其在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況下接受了法律應有的制裁。

對被調查人開展“走讀式”談話不可控因素多,如何確保安全,事關高質量發展全局,思茅區監察委制定出台《思茅區紀委監委開展“走讀式”談話“五落實”工作要求》,實現對被調查人談話前、談話中、談話后的全過程嚴控,牢牢把控好安全底線。

談話前:研判到位,做實風險預控

做細做實被調查人的“六必知”,即全面摸排被調查人的個人基本情況、身體狀況、性格特點、家庭情況、工作情況以及為人處事等情況,對被調查人是否適合適用“走讀式”談話進行全面評估。

充分研判案情,研判案情是否能夠適用“走讀式”談話且是否存在採用“走讀式”談話而影響案件辦理的情形。

做足談話前准備,擬定有較強針對性的談話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談話在指定的談話場所進行,談話前對場所進行全方位的清理和檢查,清除談話場所無關物品,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安排專人陪護並負責協同處置突發情況,聯系好醫務人員,防止突發急病和其他情況的發生。

談話中:教育到位,甩掉思想包袱

談話全過程做到語言文明,行為規范,保障談話對象合法權益,單次談話不得超過12小時,其間應當保証被調查人飲食和必要的休息,嚴禁誘供逼供、體罰、虐待或變相體罰等行為,在組織實施談話過程中,談話室內始終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與談話對象談話或者陪護,談話對象為女性的應當有女性工作人員參與。

談話期間,密切關注談話對象身體、情緒變化,把握好談話的方式、節奏,及時評估安全風險,對身體出現不適症狀、情緒過度緊張的談話對象,及時調整談話策略,加強心理疏導,緩解精神壓力。“我知道我的問題已經涉嫌犯罪了,我十分地后悔及羞愧,但組織依然給我機會,沒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知道是組織對我的關心,今天我把問題講清楚了,我也甩掉了一個思想包袱,接下來我會積極配合組織調查,如實說清問題……”通過辦案人員的耐心疏導,一被調查人如是說。

談話后:監督到位,織密辦案安全網

嚴格履行“手遞手”交接手續,當談話對象到達和離開談話場所時,談話人員與陪送人員 做好交接,共同填寫《出入談話室登記表》,談話結束后,陪送人員在遵守“兩不許一報告”制度的前提下,在陪送途中注意多與談話對象交流,掌握其情緒、精神狀況,當陪送人員將談話對象送回后,陪送人員與談話對象親屬或單位負責人共同填寫《陪送交接單》並簽字按手印全程留痕,確保交接到位,同時叮囑談話對象親屬注意觀察談話對象的身體、情緒異常變化,做好心理疏導。

做好談話回訪,談話后談話人要對談話對象適時進行回訪,建立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委領導、紀委負責人、身邊親友等聯系人名單,對其情況保持跟蹤回訪,掌握談話對象的出勤情況、情緒狀態,同時明確主辦人員為被調查人安全責任人,實時掌握被調查人的動態,要求被調查人在被調查期間不得離開所在轄區,有特殊情況必須第一時間向主辦人員報告。

截至目前,思茅區監察委運用“走讀式”談話開展監察調查,移送審查起訴7件9人。(阮凡)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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