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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中醫藥條例》7月1日起施行

2023年03月25日08:54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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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雲南省中醫藥條例》7月1日起施行

  3月24日,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雲南省中醫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1年5月26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的《雲南省發展中醫藥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共7章51條,內容突出體現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結合雲南實際對上位法相關規定進行了細化,對雲南省一些行之有效的工作實踐經驗通過地方立法固定下來。《條例》明確,發展中醫藥事業應當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實行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傳承精華、守正創新﹔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中醫藥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和配置中醫藥服務資源,加大對中醫藥事業發展投入力度。

  為進一步增強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能力,《條例》明確,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應當設置中醫臨床科室,設立中醫門診和中醫病床,有條件的可以設立中醫病區和中醫綜合治療區。婦幼保健機構和有條件的專科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應當設置中醫藥科室,支持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提供中醫藥服務。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支持中醫醫療機構連鎖化發展。其中明確規定,社會力量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在准入、執業、基本醫療保險、重點專科建設、科研教學、等級評審、醫務人員職稱評定等方面享有與政府舉辦的中醫醫療機構同等的權利。

  雲南少數民族醫藥發展歷史悠久、資源豐富。《條例》明確,要推進少數民族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發揮其在治未病、疾病治療、慢性病管理、康復養生、傳染病防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聚焦推動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條例》提出,要支持道地中藥材品種選育和生產基地建設,推動滇產中藥材品牌建設﹔支持中藥材產地初加工標准化、規模化、集約化發展。

  《條例》還規定,非醫療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濫用中醫藥名義,夸大宣傳,違法提供中醫醫療服務或者使用中醫醫療技術的,由市場監管、衛生健康等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法給予處罰。(瞿姝寧)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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