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跡定書:考古學視野下夏商文字的傳承與發展

2021年05月12日09:20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觀跡定書:考古學視野下夏商文字的傳承與發展

  二裡頭出土器物與商代后期青銅銘文比較。銘文從左至右分別為“鬲”“尊”“爵”字。

  安陽大司空村的刻辭牛骨。

  圖一

  圖二

  圖三

  圖四

  從殷墟考古發現可知,商代晚期的文字已是一種經歷了較長時間發展、較為成熟的文字符號體系﹔按照載體不同,可分為鑄於青銅器上的金文、刻於龜甲上的甲骨文、刻畫或書寫在陶器上的陶文、刻寫在玉石上的文字以及用毛筆書寫在簡牘上的墨書等。其中,金文字數較少,多為圖形組合文,筆畫渾厚﹔甲骨文數量最多,字體已有簡化現象,符號化程度高,主要用於記錄佔卜內容﹔陶文內容豐富,包括數字、方位、人名、族名、方國名、干支、畫卦等,線條簡練,其發現顯示了早商甚至更早階段陶器上與之相同的部分刻畫符號也是文字的可能性,為我們進一步認識早於夏商時期的陶器符號提供了線索。

  文字起源一直以來都是早期文明研究的熱點,是探討文明社會的重要觀察點。近年來,隨著考古新發現的不斷刊布,金文和甲骨文認知體系逐漸完善,學界對殷墟時期不同載體文字關系與功能的觀點亦日益更新。例如,長期以來商代的圖形文字多被視為文字畫,是漢字初期階段的表現。高明認為,這些文字就是普通的古體漢字,只是字體上較一般文字端正古朴。裘錫圭進一步闡明甲骨文是商代一種比較特殊的俗體字,是日常使用的簡便字體﹔而金文則是當時的正體字,是在鄭重場合使用的字體﹔繼而推論商代的甲骨文、金文絕非中國漢字的起始形態,其成熟的造型和筆法展示出中國文字至此已走過了一段漫長裡程。

  以上述學者觀點為基礎,商代前期陶文資料的新發現及其他相關新成果的不斷涌現,為我們重新認識夏商文字的形成與發展提供了新的可行空間與研究路徑。本文擬以夏商考古發現的陶文、甲骨文、金文的研究成果為基礎,由殷商晚期追溯到商前期甚至夏代,力圖勾勒出夏商文字形成與發展的軌跡。

  刻契作書:夏代文字

  當前學界普遍認定二裡頭文化為早於商文化的晚期夏文化。二裡頭文化遺址發現的陶文及該時期其他遺址發現的少量甲骨文,字體上與早商文化頗多相似,可推知至遲在夏文化晚期已使用文字,且展示出夏商文字發展的連貫性。

  (一)陶文

  偃師二裡頭遺址發現有陶文,共搜集整理約50例。其他發現陶文的遺址有洛陽皂角樹、伊川南寨、澠池鄭窯、陝西商縣紫荊等。這些陶文多刻在器物的口沿或肩部,由單筆豎線形或平行線段形構成,內容有墉、臣、魚、井、車等。洛陽皂角樹遺址發現的“車”字與滎陽西史村商代遺址陶文“車”字寫法一致,由於二裡頭遺址發現了車轍,此符可能就是當時的“車”字。曹定雲將二裡頭陶文分成數碼和文字兩部分,發現陶文部分多可與甲骨文、金文相對應,並指出盡管二裡頭陶文比甲骨文更原始,但已具備復雜的字體結構,不僅有獨體的象形字,更有復合的會意字,顯然不是最早的中國文字,更不是漢字的源頭。而漢字的源頭,當在比二裡頭文化更早的考古學文化中尋找。

  (二)甲骨文

  陶文之外,甲骨文遺存在新密黃寨、桓台史家、偃師二裡頭等二裡頭文化時期遺址也有發現。桓台史家遺址發現一處岳石文化的木構井型祭祀坑,出土了陶器、石器、骨角器、蚌器和卜骨等豐富遺物,其中陶器多達334件。這批陶器與鄭州洛達廟期(先商末段)出土的岳石文化罐、壺等基本一致,文化年代相當於夏末商初。尤為重要的是,祭祀坑出土了兩片羊肩胛卜骨:一片正面刻“入”字,反面刻“□句五”3字﹔另一片刻“羍”字。刻字卜骨在二裡頭時期的其他遺址也有出土,如新密黃寨遺址二裡頭文化H1發現1件牛肩胛骨,上刻兩字﹔偃師二裡頭遺址也出土1件骨片,刻有魚形符號。從上述卜骨的材質、施灼和文字構造看,二裡頭文化時期的卜骨刻辭可與二裡崗早商牛骨刻辭及殷墟晚商甲骨刻辭勾連出一條較為完整的早期文字發展脈絡,可推知二裡頭時期已進入卜骨刻辭的運用時代,並奠立了商代的甲骨文的刻寫和使用傳統。

  (三)金文

  二裡頭文化目前雖未發現青銅器銘文,但這一時期出土的陶器上發現有類似商代青銅族徽的標志,它們均是在陶器燒造前先刻畫或雕塑出來的。二裡頭遺址二期小口尊在肩部刻畫出一個類似“目”的符號,李學勤發現該符號也見於良渚文化的一件陶杯上。登封王城崗遺址二裡頭文化遺存內發現一件陶簋,耳部外側堆塑蟬紋,紋樣與商代晚期青銅器的蟬字族徽一致。此外,商代金文字形也提供了二裡頭文字影響晚期金文的線索。觀察商代后期青銅器銘文,我們發現部分字形與同時代的青銅器有明顯差異,卻取象於二裡頭文化中出土量極大的陶禮器、生活用器及部分青銅器,如鬲、爵、尊等,均體現出夏文化的器物特點。試舉例如下:

  鬲,金文中字形作高領、鼓肩、袋足,與二裡頭時期的陶鬲形體一致。這一形態的陶鬲流行於二裡頭文化的三、四期和先商文化階段,早商及晚商則幾近消失。此外,金文中從鬲的融等字,字形上也都遵循這一時代特征。

  尊,金文中的“尊”的酉形體,應當是二裡頭早期的大口尊,特征為小口、高領、鼓肩、小平底近圜。這一型制的大口尊隻流行於二裡頭文化早期,二裡頭晚期至早商大口尊已發生形變,尊體頸部變短,口部變大。

  爵,金文中的爵,無柱,長流,長尾,深腹,纖細實足。這些特點,均為二裡頭早期陶爵的器形特征。到二裡頭文化晚期、早商時期,爵口部開始出現柱,尾部變短,不再具備金文中的爵特征。如《中國考古學·夏商卷》所言,甲骨文中深腹長流的“爵”字,字形上具有二裡頭文化銅爵的特點,可能在二裡頭時期就已經創制出來。此外,金文中的鼓、刀、牙璋等文字,也可在二裡頭文化發現的陶器、青銅器和玉器禮器中找到對應的原型。

  上述考古發現與文字線索,揭示出晚商金文、甲骨文中的某些器物象形字與同時期的文物存在器形差異,反而取象於年代更早的二裡頭文化早、中期文化用器﹔這也為晚商金文、甲骨文的部分用字在二裡頭時期已進入創造和運用時代提供了重要佐証。

  規制漸具:商代前期文字

  夏商周斷代工程將商代分為商代前期(公元前1600-前1300年)和商代后期(公元前1300-前1046年)。

  商前期的代表遺址中均發現有文字,如鄭州商城、小雙橋,偃師商城等,文字類型涵蓋金文、甲骨文、陶文等。

  (一)金文

  有金文鑄銘的商代前期文物,在國內遺址有5處發現,2件收藏於國外機構。鄭州商城白家庄墓葬出土1件青銅尊,頸部刻有3個等距離的龜形圖象。唐蘭釋為“黽”,也有認為是龜徽,應為族徽文字。1964年鄭州楊庄出土1件爵,腹部一側飾饕餮紋,另一側為對稱的雙目,曹淑琴認為是商周金文中常見的“圖一”字。1978年河南中牟縣大庄遺址發現1件青銅戈,直內長援,援兩側各有一“臣”字。陝西岐山縣京當也出土1件青銅戈,銘文和中牟出土的戈相同。山西長子縣北郊發現1件青銅甗,內壁有一陽文銘,形象為菱形框內放一箭頭,一般認為是“侯”字。另外,舊金山亞洲藝術博物館和西雅圖藝術博物館分別收藏1件青銅鼎,兩鼎紋飾幾乎一樣,內壁均鑄有銘文“癸圖二”,應為同時制作的一對禮器。李學勤認為西雅圖藝術博物館收藏的金文方鼎就是陳夢家所輯《劫掠》67方鼎﹔並指出二裡崗期有銘文的青銅器,比較可信的隻有《劫掠》397父甲角,而西雅圖鼎銘“癸”字四角不出頭的特點,是年代較早的旁証。

  這些商代前期銅器銘文的字形和鑄造位置,與商代后期的同類銘文一致,展示出較為明顯的相繼關系。

  (二)甲骨文

  商代前期的甲骨文遺存主要發現於鄭州商城。1953年4月,二裡崗遺址出土1段牛肋骨,上刻3行11字,“乙丑貞:從受……七月又モ土羊”,也有人釋為“又土羊乙貞從受十月”。這段文字在功能上與殷墟甲骨文“甲申卜又土”相同,但因出土時地層被擾動曾引起較大爭議。后經參與當時發掘工作的裴明相指出,甲骨出土區絕無殷代晚期遺存,應屬早商二裡崗期。近半個世紀以來鄭州商城的考古發掘亦顯示這一區域並未發現商代晚期遺存。1954年9月,二裡崗遺址CIT30探溝內又出土1件殘骨器,上刻不完整的正三角形,中間有一個“ㄓ”字。甲骨文在二裡崗遺址的多次發現,展示出該地區在商人的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鄭杰祥推測,二裡崗遺址處在商王的藉田范圍之內,出土卜骨的場所應為商代早期王社遺跡。

  二裡崗之外,鄭州商城的其他區域也偶有甲骨的發現。1989年秋,河南省水利第一工程局項目工地二裡崗上層的灰坑內發現1件用動物肢骨加工的骨料,正面有2個刻劃文字,作“圖三”狀,或釋為“厄弜”。1990年夏,考古人員在清理鄭州電力學校二裡崗上層夯土坑H10時,在填土中發現1件殘骨片,骨料正面偏上部中間有2個刻畫文字,作“圖四”狀,釋為“弜厄”。

  這些商代早期文化遺址中發現的刻骨卜辭,是我國迄今所發現的最早甲骨卜辭,也為商后期甲骨文字找到了源流。

  (三)陶文

  商代前期的陶文發現數量較多,可分兩類。

  一類刻畫於陶器上,主要發現於鄭州商城遺址。二裡崗下層一期和下層二期的大口尊口沿內側發現有數十種此類陶文:有些是記數的數字,如“一、二、三、四、五、六、七、十”等﹔有些是象形字,如“矢、木、網、黽、臣、鳥”等。

  另一類書寫於陶器上,也稱朱書陶文,主要發現於鄭州西北約20公裡的小雙橋遺址。該遺址面積較大,約有500多萬平方米,遺址內發現有宮殿、宮城牆和祭祀坑,可能是商代的隞都。在遺址祭祀坑或與祭祀有關的遺跡和地層中,發現有各種類型的陶缸,其中一些小型陶缸的表面或內壁有朱書文字。這些文字以單字為主,發掘者按內容將其分作三類:一是數字,如二、三、七等﹔二是象形文字,多與人體有關﹔三是族徽。將小雙橋遺址出土的這批朱書陶文與殷墟甲骨文對比,可以看出二者存在明顯的承繼關系。

  格制大成:商代后期文字

  商代后期遺址以河南殷墟為代表,所見文字載體多樣,包括金文、甲骨文、陶文及玉器文字。

  (一)金文

  銅器銘文在商代晚期獲得了大幅發展。據統計,殷墟二期至四期的有銘銅器共5700余件,其中單字銘文近2000件,2至4字銘文約3300件,10字以上銘文70余件,最長銘文達38字。這一階段的銅器銘文與商代前期銘文在形體特征、鑄造部位及意涵功能上基本相類,特別是族徽均保留了下來,只是銘文數量更豐富、內容更多樣,祭祀時的長篇記錄亦有保留。

  目前學界對商代晚期銘文的研究開展較為充分。嚴志斌《商代青銅器銘文研究》從考古學視野,對商代有銘銅器的斷代及銘文的分期展開系統研究,文末“商代青銅器銘文分期一覽表”中詳列了各器物的出土地、型式與時代分期,並討論了其中反映的商代社會結構、宗法制度、族氏關系及方國地理等問題。

  (二)甲骨文

  甲骨文是商代晚期最主要的文字。考古發現卜骨數量眾多,共計十余萬片,內容主要是商王室的佔卜記錄,也可見多邦國部族的族徽稱名,文字內容部分可與金文互証。李孝定指出,甲骨文約4000單字,反映了文字符號系統的基本構成。與《說文解字》確立的定型古漢字符號系統相比,甲骨文已具備漢字構形的各種類型,兼備傳統“六書”中之“四體”(即象形、指事、會意、形聲)。這表明殷商晚期,以甲骨文為代表的漢字已基本確立了構形方式,構形系統已逐步發展成熟。從字形構成、符號化程度、書寫形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可以看出,商代晚期的甲骨文是一種經歷了較長時間發展、結構成熟、功能完備的文字符號體系,是可以確定的漢字進入成熟階段的體系完整的文字樣本。

  (三)陶文

  殷墟集中發現有兩批陶文。一批20世紀30年代發現於小屯遺址,共收集了82件帶有符號或文字的陶器,多數為單個符號或文字,有兩件是各刻兩段,有兩組用朱、墨筆寫成。這些陶文大部分刻寫於器物口沿或外壁接近口沿處,少數發現於器腹或內壁,亦有刻在器蓋和圈足上的個例。一批20世紀50年代以來陸續出土於小屯、苗圃北地、大司空村、花園庄等遺址,計20多件,多為一個符號或文字,有些陶文在類型與內容上與小屯遺址的發現相同。

  這兩批陶符或陶文,內容涉及數字、方位、人名、族名、方國名、干支、畫卦、卜辭等類型,其中不少數字、族名、象形字等均可在商前期陶文中找到,顯示出商代陶文發展的連續性。

  (四)玉器文字

  近年來,考古人員連續多次在殷墟墓葬中發現了成批書寫在玉戈、玉柄形飾及玉璋上的朱書文字。玉璋上的朱書文字均寫於正面,書寫方向自上而下,自右而左,多數為兩行,個別書於玉璋正面中央,僅一行。朱書字體凝重,筆畫雄渾有力,一些字形同金文的特征接近。

  冊典有序:夏商時期的簡牘文字

  與甲骨、金石相比,簡牘具有取材經濟、易於書寫、攜藏便利等特點,這些優點使其具備悠長的使用生命,東周至魏晉遺址簡牘文書的大量出土即為明証。事實上,夏商時期,簡牘文字已是最主要的通行文字形式。

  (一)書寫工具:殷墟書寫文字的大量發現是簡牘文字存在的工具基礎

  簡牘文字一般需要用軟筆和顏料來書寫。從考古發現來看,商代的書寫文字已十分發達。小雙橋朱書文字,將用毛筆和顏料書寫漢字的歷史提前到商前期。殷墟也發現不少商晚期用朱、墨書寫的簡單卜辭。1936年,前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對殷墟進行第13次發掘時,YH127坑中就有書寫卜辭的發現﹔1973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在殷墟小屯南地出土的卜骨上也發現了朱書文字。據統計,甲骨上有書辭的共計74片,文字書寫清晰,筆畫粗細有度,展示出書寫水平的嫻熟。另外,殷墟出土的陶器、玉器上也發現有書寫的朱、墨兩色文字﹔有學者認為商代青銅銘文也是先用毛筆寫、再制范鑄造的。商代朱墨文字遺存的發現,展示出書寫方式的廣泛使用和書寫技術的嫻熟﹔軟筆和顏料的使用,是簡牘文字的工具基礎。

  (二)文字版式:甲骨文刻辭、金文書寫多為直行縱向,應源自簡牘編冊

  2010年安陽大司空村出土的刻辭牛骨,刻辭的行與行之間劃有12道豎線,刻辭位於豎道之間,就像一條條豎簡:這正是卜辭文字版式仿照竹簡編連的明証。2005年安鋼M11出土1件綠鬆石鑲嵌骨雕文字,長條狀,豎刻一列文字,制如竹簡。類似的實例還有長篇金文“戍鈴方彝”,銘文也為豎行排列。黃天樹認為,商代的記事刻辭應是受了簡冊的影響,而商人書寫的材料主要是簡冊﹔黃德寬指出,甲骨文直行縱向的書寫特點是長期在竹簡上書寫而形成的特征在甲骨文中的體現,而甲骨文中的“冊”與“典”的使用,表明至遲在商代晚期簡牘制度已完成定型,當時通行的書寫材料是簡牘。

  (三)觀字釋文:甲骨文中的“冊”應作簡冊而非龜冊

  董作賓等曾將甲骨文中的“冊”考証為“龜冊”。從出土文物看,甲骨文的刻寫載體包括胛骨和龜甲兩種,比例大體相當。

  胛骨不易破碎且形態規整,將其裝訂成冊不難,但發掘中卻鮮見成冊鑽孔的胛骨,換言之,商代並沒有將胛骨裝訂成冊的主流需求。龜甲易破碎,將其裝訂成冊不易操作﹔目前考古發現裝訂成冊的甲骨主要發現於花園庄東地H3,多為完整的龜甲,即所謂的龜冊。龜冊的串孔位於左右甲橋上或背甲邊緣,且隻有一個孔,說明捆成龜冊時隻用了一條繩子。這種形態與甲骨文中有兩道橫筆的“冊”的形象完全不同。可知龜冊並非甲骨文中“冊”字的象形來源。

  甲骨文中的“冊”,尚保留著圖畫的原始形態,串系兩條繩子,豎筆有的參差不齊,有的整齊劃一。這既與簡牘的形態十分相似,又和東漢許慎《說文·二下》對冊的解字相合:“冊,符命也,諸侯進受於王也,象其札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

  這些線索,均指明甲骨文中的“冊”,並非龜冊,而應為竹簡串編的簡冊。正如李學勤所言,甲骨文中的“冊”字就像以竹木簡編組成冊之形,相參差的豎筆是一支支的簡,聯貫各簡的橫筆則是編冊用的繩。

  (四)竹書紀年:先秦文獻記述的商代事跡主要來源於商代簡牘文獻

  先秦時期的很多歷史文獻,如《尚書》《左傳》《墨子》等都記載有商人史事。考古發掘証明,這些文件記述的商史均有實証。以“盤庚遷殷”為例,這段歷史見《尚書·盤庚》《古本〈竹書紀年〉》等文獻,記盤庚時期商王朝式微,為了革弊興業,盤庚將都城遷至殷地。這一歷史事件在考古學上有明確物証。發掘資料表明,商代前期,主要都邑在鄭州,鄭州商城周圍密集分布有規模大小不一的中小型聚落50余處﹔但商代晚期,鄭州商城被廢棄,都邑周圍的遺址數量不足5處,一派蕭條、沉寂的景象。與此同時,鮮見早商文化遺址的河北省南部以及河南省北部的安陽、濮陽等地卻是晚商遺址的集中發現區,尤其是在安陽境內出現了洹北商城、殷墟等都邑性遺址。這正是商代晚期商王朝都城北遷、王畿內居民隨之遷移、王朝經營重心轉移在考古學上的生動反映。

  既然先秦文獻中的商代事跡多為信史,這些記錄又是通過什麼方式流傳的呢?先秦文獻用詞規范、語意凝練,應非通俗的口傳方式流傳,而是藉由規范、嚴格的書寫記述傳世,那麼究竟是何種書寫方式呢?

  先考察甲骨文。將《尚書·盤庚》的行文與甲骨文進行比較,我們發現二者確相似,但相似之處僅限於國王、官職的名稱。如《尚書·盤庚》中盤庚自稱“予一人”,卜辭中也有商王自稱“余一人”的記述﹔《尚書·盤庚》有“邦伯”,卜辭中記作“邦白”。另一方面,二者行文的差別卻十分明顯。首先,內容不同。甲骨卜辭記述的內容主要是佔卜、祭祀,而《尚書·盤庚》則詳細講述了盤庚遷殷的過程,屬於史籍。再則,二者的保存方法也不同。甲骨卜辭並不像檔案、史籍那樣保留下來為后人利用,而是作為二次資料,驗証后直接掩埋於地下,這在考古學現象上有明確展示。殷墟發掘出土的數萬片甲骨中,絕大多數集中發現於專門挖掘的窖穴坑中,且每坑埋存的甲骨數量巨大,如1936年發現的殷墟127坑,共發現刻辭甲骨17096片。殷墟發掘者劉一曼指出,殷墟大多數甲骨是佔卜后集中保留一段時間才掩埋,殷墟至今未發現專用於存儲甲骨的檔案庫。由於甲骨要多次使用、等待驗証佔卜結果,且在殷都之外卜用甲骨需帶回殷都在宗廟附近處置,因此卜用后的甲骨要保留一段時間,再挖坑掩埋。甲骨在商代社會不是用作史料存檔的。

  基於此,先秦文獻中的商代事跡絕不會引自甲骨文,而應主要來源於商代用於存錄的歷史文獻,而這一時期的歷史文獻就主要記錄在簡牘上。裘錫圭認為《尚書·多士》“惟殷先人有典有冊”的記載及甲骨文“冊”字的發現,表明商代已有典冊,商代典冊內容比甲骨文、金文更為重要,文字篇幅也一定更長。李學勤也指出,商周兩代史官的官名叫“冊”,其職務在於書寫掌管典冊,即“作冊”,這表明商代已有簡冊,而簡冊就是當時史書的主流載體。據《呂氏春秋·先識覽》記載:“夏桀將亡,太史令終古執其圖法而出奔於商。”可推知至遲在夏末已設有管理冊典圖法的史官,而夏之“典冊”至此為成湯“有”之。

  這些文獻和文物線索,均可証明商人已有簡冊,並以之記錄重大史事﹔而先秦文獻中的商代歷史事跡,應最早來源於商代的簡冊內容。

  (五)冊錄萬象:商代高度發達的文明景象需要簡牘文字來記錄

  考古發現顯示,商代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高度發達。從生產角度來看,甲骨文中“工”—“百工”表明商代晚期的手工業門類齊全,制陶、鑄銅、制骨、制玉等技術先進,生產、組織、管理、產品分配等環節有條不紊﹔“民”—“眾”—“百姓”的文字發現,說明商人採取集團勞作的方式從事農業生產效率較高。從社會生活看,商代的統治階級有國王、臣僚、諸侯等人員,活動廣泛,涉及政治、軍事、祭祀、納貢、賞賜、刑法諸多內容。社會生產與儀式活動需要有序、高效的社會組織進行協調管理,而確保各級社會組織高效運轉的重要保障就是政令暢通、信息及時,需要通達的文字媒介進行傳播。考慮到甲骨文在功用上僅用於記錄佔卜、祭祀等內容,這些包羅萬象的政令、文告、律令、歷法、規范等內容,很大程度上應是通過簡冊來記錄的。至於簡牘文字的出現時間,李學勤曾推測應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山西陶寺遺址出土的龍山時期朱書陶文可作為旁証。

  結 語

  夏商文化遺存的種種証據,展示出中國文字並非肇始於殷墟商代晚期遺址發現的金文與甲骨文,而應溯源至更為古老的時代。許慎《說文解字序》雲:“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蹄迒之跡,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后形聲相蓋,即謂文字。”從考古資料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大汶口和良渚文化中陶文符號的發現,均可視為早期符號文字發展的線索。而二裡頭、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等遺跡的考古成果,更証明夏商周的文字體系具有明顯的沿承性。商代前期文字是繼承二裡頭文化的金文、陶文和卜骨刻辭發展而來,而商代的甲骨文、金文、簡牘又被后世所繼承並發展。正如黃德寬所說,夏商周三代使用的文字屬於同一體系,西周文字與商代晚期的漢字一脈相承,商代前期的文字則傳承和發展了夏代的文字。

  商前期甲骨文、金文、陶文的發現表明,文字此時已發展到較為成熟的階段,成為商文化向外傳播的重要前提與條件。河南鄭州小雙橋遺址、河北藁城台西與邢台曹演庄遺跡、江西吳城遺址有陶文字遺存發現,展示出至遲在商代前期,陶文已廣泛分布於南北各地,展示出這一階段文字使用的廣泛性,也見証了中原文明對周邊地方文明強大的輻射力。

  雖然甲骨文、陶文及金文在商周遺址中也有廣泛發現,但縱觀整個夏商周文字體系,簡牘才是這一歷史階段最主要的文字載體,簡牘文字很有可能是當時的通行文字。“竹書”記錄著夏商周三代王朝政事、百官政令、天文歷法及生產生活等廣域萬象,是當時檔案、典籍、文書、律法、規范的主要載體。簡牘制度的形成,是中國文字成熟並在較大范圍內使用的產物,更是中國早期文明對世界文明的重要貢獻。  (作者:袁廣闊,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河南焦作府城遺址考古發掘資料整理與綜合研究”首席專家、首都師范大學歷史學院教授)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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