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立法,尋求對公民文化權利更深層保護

2021年04月26日08:48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閱讀立法,尋求對公民文化權利更深層保護

  深圳書城中心城台階上,一個年輕女孩在安靜閱讀。圖片由深圳讀書月組委會、深圳商報攝影記者韓墨提供。

  閱讀立法,這次是真的近了。

  7章41條,9頁紙的《深圳經濟特區全民閱讀條例》,正在等待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的審議。就在11月的讀書月期間,深圳市政府常務會議已經通過了這份條例。迄今為止,深圳是全國第一個將閱讀納入立法程序的城市。

  一個多月前公布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公報明確提出,保障公民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顯然,深圳這個新興的文化城市在全民閱讀走了15年后,正在嘗試將市民的文化權利通過法律固化下來。

  約束政府,不是限制市民

  《深圳經濟特區全民閱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裡有許多新鮮的提法,比如讀書月被列為法定節日,比如保障閱讀基本設施要求,比如市、區政府應當將全民閱讀基本公共服務所需經費納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比如要成立全民閱讀基金,再比如針對未成年人的閱讀,對監護人提出要求。

  “我們就是想通過立法約束政府,讓政府承擔起實現市民文化權利的責任。” 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副局長杜勤說。這樣的初衷,在條例起草之初一度惹來誤解。

  就在全民閱讀條例向深圳所有市民征求意見的階段,就有市民發來疑問:這是要限制市民讀什麼樣的書嗎?

  還有一位姓胡的市民說,“閱讀是自己的事兒,政府干嗎要管?”

  “讀書確實是個人的事兒,但同時也是民族的事兒。如果所有市民從小就能養成讀書的習慣,這個城市就是可持續發展的。”杜勤說,政府有義務推動市民去閱讀。立法不是限制市民讀什麼書,而是向市民提供閱讀的保障。

  1982年,杜勤在日本留學時,每天早上,都能看到一戶養牛的農家老太太在看英文報紙。這讓她很受觸動。“我們總說要全民閱讀,那政府到底做了什麼?”

  在起草全民閱讀條例的過程中,杜勤翻遍了政府職能的各種規定,就是沒有發現有關閱讀的內容,即便是文化部門的三定方案中,也沒有促進閱讀的職能。

  “我們就想通過立法把這個職能確定下來,固化下來。”杜勤說。

  閱讀立法顯然是尋求對公民文化權利更深層次的保護。

  1997年,我國政府正式簽署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了這一公約。按照這個公約,“文化權利”是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人權之一。

  這一年11月,深圳市舉辦第二屆讀書月,時任深圳市文化局局長的王京生發表文章,題目就是《實現市民的文化權利——對首屆深圳讀書月的若干思考》。在他看來,創立深圳讀書月的目的就是要從讀書這一最為基本的文化行為、文化權利入手,使更多市民群眾參與到這一活動中來,享受讀書的樂趣,滿足求知的可望,達到提升自我以適應社會和未來之目的。

  2010年,深圳市政府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現了“閱讀立法”的字眼。

  “當時,讀書月已經得到市民認可,我們一直在想,怎麼能把已經積累下來的經驗,把政府提供的基本服務固化下來?”杜勤說。

  想來想去,立法是最佳選擇。2012年,閱讀立法正式啟動。

  50次修改,無數次博弈

  作為閱讀條例最早的起草者,盡管有心理准備,但杜勤還是沒想到,立法過程中會遇到這麼多爭執。“我們一個初稿就改了28稿”。

  初稿先是在深圳市文體旅游局內部征求意見,然后討論向市民征求意見,還翻譯成英文刊登在當地的英文報刊上征求意見。“這些都還不夠,我們還將英文版送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想聽聽他們的意見。”杜勤說。

  杜勤算了算,就在深圳市常務委員會通過這個條例時,已經有了50次修改。“一次次地修改,一次次地討論”。

  羅湖區教育局副局長劉榮青記得,就連“促進條例”這幾個字能否用,當年都曾討論了半天。

  “贊成的,反對的,不理解的,什麼聲音都有。”杜勤告訴記者。

  閱讀立法受到了深圳讀書人的高度關注。平常這些人可能經常聚在一起吟詩作對、把酒言歡,現在他們在為了這部條例“較真兒”。

  11月24日,深圳書城中心城南區多功能廳,22人圍坐在一起給條例“挑刺兒”。“沒有感覺到對政府的約束有多強”。“要硬一些,條例要更有力度”。

  深圳市出版發行集團總經理尹昌龍說,百姓讀什麼書,政府不要管,政府要為百姓讀書出錢,這是政府態度最后的試金石。“比如條例中提到要設立閱讀基金,不能總是鼓勵社會力量捐助,政府應該拿出一筆錢作為基礎”。

  后院讀書會代表王紹培注意到一個細節,條例最后一頁有些內容被相關部門刪除了。“刪除的內容中提到了稅收減免條款,這是最重要的。美國很多文化事業能做起來,就是因為有稅收減免。”王紹培說。

  “光說鼓勵、倡導、支持不行,要有稅收、租金上的減免,不然書店、書吧活不下去。”深圳報業集團副總編輯兼晶報總編輯胡洪俠說。

  深圳廣電集團副總編輯李靜拿出了實際案例。一個名為西西弗的書店為什麼能在深圳租金昂貴的萬象城商場站穩腳跟?“因為西西弗書店的租金隻有別的商鋪的1/10,商場之所以願意減免租金,就是看中了書店的文化效應”。

  不過,按照我國稅法規定,能否減免稅收,決定權並不在地方政府。

  “保障閱讀的條件是什麼”“能不能呼吁一區一書城”“要把閱讀培訓納入對校長、教師的培訓”“閱讀服務平台對網絡強調得不夠”……

  快點,再快點

  毫無疑問,所有參與者都希望把這個閱讀條例做成一部完美的法規。

  但常年參與立法工作的人潑了冷水:立法永遠會有遺憾,因為立法是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博弈。

  對深圳來說,為閱讀立法,已經到了要快些再快些的時刻。深圳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處處長王楚宏說,閱讀條例能走到今天非常不容易,對深圳來說,如果不通過法律把這些年推廣全民閱讀的做法固化下來,就有愧於改革排頭兵的稱號。

  獨立文化學者胡野秋很擔心,深圳會不會起了個大早,卻趕了個晚集。他注意到,國務院已經在籌備全民閱讀法和閱讀促進條例。

  事實上,國內一些省市也已開始著手准備閱讀立法工作。杜勤說,自己密切關注著其他省市的動作。從去年開始,深圳的閱讀立法工作就進入了沖刺階段。

  事實上,在去年,閱讀立法原本並沒有列入深圳市人大立法計劃,今年4月,通過努力,這項立法緊急列入深圳市人大的立法計劃。

  “閱讀立法,我們還要快一些。”李靜說。

  杜勤盤算著,條例不要宣誓性的內容,要實實在在能落地的內容。要爭取在今年12月進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明年2月二次審議,明年4月三次審議,“三審之后就能推出了”。

  之所以如此在意率先閱讀立法,是因為深圳率先在全國打響了讀書月,更是因為深圳對未來全民閱讀的規劃。按照《深圳讀書月發展規劃(2011-2020年)》,深圳要進一步提升市民圖書閱讀率,要從2009年的64.1%提高到75.0%,這個數字意味著,將接近世界領先水平。而這個指標的全國平均水平為50.1%。

  不僅如此,這個規劃還希望實現深圳市民“每人每天閱讀一小時”的目標。

  事實上,在推廣閱讀的努力上,深圳已經有了多個第一。

  1986年,深圳圖書館率先在全國免費開放。

  1997年全國第一個公共圖書館法律《深圳經濟特區公共圖書館條例(試行)》在深圳出台。“當時是想保証圖書館的權利,因為當年深圳區一級的圖書館沒有獨立的場地,經常被政府侵佔場地。”深圳圖書館前館長劉楚才說。

  2007年,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美術館、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場所向公眾免費開放。

  如同改革開放30多年在經濟領域取得的諸多全國領先,在閱讀上,在市民文化權利上,深圳人希望同樣能做到全國領先。

  “過去30多年來,深圳一直在做著別人想做或未做的事,現在,在全民閱讀中,我們一樣要去做那些別人還在想而我們已經在做的事。這是深圳的氣量,亦是深圳的品格,在文化上如此,在閱讀上如此,深圳可以繼續領先。”深圳市委常委、宣傳部長王京生說。(李鬆濤)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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