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從規范師生關系開始

2021年04月16日09:27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加強未成年人學校保護,從規范師生關系開始

據媒體日前報道,教育部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明確學校應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實施侵害學生身心健康的行為,包括與學生發生戀愛關系、性關系,向學生做出具有調戲、挑逗或者具有性暗示的言行等。

此次被聚焦的“保護規定”是對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學校保護”內容的具體落實,后者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從字面來看,此次“中小學禁止師生戀”的表述,相比之前“禁止中小學教師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更進一步。這一規定既可有效保護未成年學生免受以戀愛為名的性侵犯、性騷擾,也可規范師生交往,消除師生交往的曖昧地帶。

2014年,教育部印發《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為師德劃定十條“紅線”,“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即為其中之一。時隔4年,教育部再發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明確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

不過,對於文件中頻頻出現的“教師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究竟什麼算是不正當關系,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教師和未成年學生談戀愛就屬於不正當關系﹔也有人提出,教師和未成年學生談戀愛,是“你情我願”,尤其在高中階段,不能算不正當關系。而相對應的,在實際處理中,由於缺乏對不正當關系的明確界定,若涉事教師為年輕的單身教師,教育部門和校方處理起來也頗為難,往往最多對當事教師做出調離處理,而非按師德規范進行處理。很顯然,對於何為不正當關系,確有進一步界定的必要。禁止師生戀新規下,上述類似曖昧地帶將不復存在。

禁止中小學師生戀的規定,在發達國家早已有之。而且,不僅中小學禁止師生戀,大學也禁止師生戀。制定禁令的主要原因是師生地位不對等,教師可利用手中的職權引誘、威逼學生和自己談戀愛﹔在允許師生戀的情況下,在被指控性侵后,教師還會用“在談戀愛”為不正當關系開脫。此外,如果與某個學生存在戀愛關系,教師在評分、評優時也有可能會影響公平性與公正性。禁止師生戀,實為實施利益回避。明確師生之間不能有任何浪漫關系,也便於學校規范師生間的交往行為,即教師是教師、學生是學生,不能有任何越界。

多年來,有輿論一直呼吁中國也應明確禁止師生戀,不給師生戀留下任何曖昧的空間。但有反對聲音認為,戀愛是每個個體的合法權利,對於中小學教師,若與14歲以下的學生發生性關系,可依法追究刑責﹔若與14歲以上的學生談戀愛,沒有發生性關系,則不應追究責任。對於禁止教師和本校在校大學生談戀愛,爭議就更大了,有人以校規不能超越上位法來反對禁令的出台。

需要重申的是,學校實行現代治理,就需明晰權責關系,建立利益回避制度。不允許教師和學生戀愛,也是對教師職業倫理的必要規范。建立權責邊界明確師生關系是提高學校現代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尤其要從利益回避角度出發,禁止教師利用職權謀求私利。中小學禁止師生戀,邁出了規范師生關系的重要一步,接下來,我國大學也應跟上,明確禁止師生戀。(作者:熊丙奇,系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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