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虫農藥為何成魚類“殺手”?投放到水域后有何危害?

2021年04月13日08:40  來源:科技日報
 
原標題:殺虫農藥為何成魚類“殺手”?投放到水域后有何危害?

藥物會被開發出新用途,藥物本身更新換代也越來越快,這都加大了藥品管理的難度。如果藥品管控不能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更新,就容易給濫用藥物的行為留下鑽空子的機會。

側翻、狂游、抽搐,因失去平衡而靜臥水底,然后等待死亡。這是魚類神經中毒后的典型症狀。

陽春三月,本是萬物復蘇的時節,在江西南昌進賢縣的馬咀湖,大量的魚卻因神經中毒而死去。死魚漂浮在湖面,有些被打撈起來扔進木船,有些被當地村民撿走。

進賢縣三面環水,北邊鄱陽湖,西邊青嵐湖,東邊軍山湖。原本相連的馬咀湖和青嵐湖被一道大堤隔開。3月16日,進賢縣農業農村局發布調查報告稱,死魚事件發生在馬咀湖生態芡實水域種植基地,該基地由一家公司承包。為了進行消殺,該公司在芡實種植區域噴洒了甲氰菊酯。正是此舉導致大量魚類的意外死亡。

甲氰菊酯又稱“滅掃利”,是一種擬除虫菊酯類農藥,屬於神經性殺虫劑。該產品注意事項指出,對魚介類毒性很強,嚴禁將洗容器的水或剩余藥液倒入河流、池塘。但現實情況是,甲氰菊酯常常被人有意或無意投入水域,給其中的魚類等水生動物帶來滅頂之災。

3月中旬,農業農村部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要求各地對海參養殖中違法使用農藥毒殺魚蝦的行為進行地毯式排查,其中特別嚴查的一項就是甲氰菊酯的違法使用。

舊藥新用,殺虫農藥屢次殺死魚類

藥品的使用有時會不經意脫離其發明者預先設計的軌道。

諾貝爾發明炸藥希望減輕工人開山鑿石的工作強度,可炸藥后來被廣泛用於戰爭﹔李德軍研制“百草枯”減輕了農民除草負擔,“百草枯”卻被不少自殺者吞服,導致藥物最終被禁用。

類似的“誤用”發生在甲氰菊酯上,似乎不足為奇。

甲氰菊酯產品大多為乳油狀,加水勾兌之后,以噴霧的方式洒在作物上,可以殺死甘藍上的菜青虫,蘋果樹上的紅蜘蛛,棉花上的棉鈴虫等,還能兼治螨虫。甲氰菊酯對害虫擊倒快,高效、廣譜、低殘留,為此在農業生產中被廣泛應用。

不過,甲氰菊酯入水后,能直接進入魚鰓和魚的血液,導致魚類呼吸困難、代謝紊亂。有研究者發現,甲氰菊酯對斑馬魚、鰻鱺、小龍蝦、河蟹、泥鰍等毒性較大,通常低於0.001克/升的濃度就能產生毒性效應。

由於對魚類等水生動物毒性強,甲氰菊酯本應遠離水域,卻不時被投入水中,變成魚類“殺手”。2014年4月,安徽省明光市漁民徐某用600瓶甲氰菊酯(每瓶250克)在1200畝水面的圩區實施毒魚,當場毒死青魚、草魚等大小魚約3000斤,嚴重污染了水域環境、破壞了漁業資源。2017年8月,江蘇省丹陽市王某將他從網上買到的清塘劑倒入魚塘,導致魚塘內的魚大量死亡,經鑒定,送檢魚塘內的水中和疑似清塘劑盛裝瓶中均檢出甲氰菊酯成分。

在甲氰菊酯產品的注意事項上,清楚標注著“嚴禁將洗容器的水以及剩余藥液倒入河流、池塘”。但記者在某電商平台搜索“甲氰菊酯”時發現,大部分甲氰菊酯產品的廣告中有“清塘劑”“清塘”等字眼。

當記者向某農藥賣家咨詢“清塘劑”時,對方回復:“聽說甲氰菊酯可以清塘。”一些買家也表示,買甲氰菊酯就是為了殺死野雜魚。甚至還有人以為,甲氰菊酯不是殺虫劑,就是專門用來清塘殺魚的。

在水產養殖中,清塘是一項基礎工作。通過清塘可以把有害的野生雜魚、寄生虫、病原體及部分影響生產的水生昆虫等殺除,為水產提供良好的環境。“近年來,擬除虫菊酯類農藥在清塘等水產養殖環節中的應用時有發生。”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珠江水產研究所研究員王廣軍坦言,“在民間,有不少養殖戶把甲氰菊酯作為清塘劑投放到水裡。”

據進賢縣調查報告,上述公司在馬咀湖投放甲氰菊酯是為了清除春季時芡實上的一些害虫,即作為清塘劑在使用。王廣軍稱:“對養魚的人來說,魚越多越好。但對養水生植物、蝦蟹的人來說,野雜魚可能就是一種‘害’。芡實幼苗比較嫩,容易被野雜魚吃掉,而甲氰菊酯殺虫和野雜魚的效果比較好,就會被當作清塘劑使用。”

中國科學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副研究員楊麗華說:“類似的‘舊藥新用’並不少見。”

但甲氰菊酯是一種農藥,依照我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和第六十條規定,嚴禁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水產養殖用藥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農藥、漁藥安全使用的規定和標准。

“不過,目前市場上還沒有更好的藥物可替代甲氰菊酯作為清塘劑,或者其他藥物殺野雜魚的效果沒有甲氰菊酯立竿見影。在這種情況下,有些養殖戶法律意識淡薄,就會冒險使用甲氰菊酯清塘。”王廣軍說。

生物富集農藥,最終經食物鏈傳遞進入人體

一般來說,養殖戶通常都需要在養殖環境中投放特定的化學藥品,保証養殖環境對水產品有利。但藥品的用法和用量控制不合理,就會直接污染養殖環境。

農藥投放到水域后有哪些危害?

專家表示,長期過量及不合理地使用農藥易導致大量農藥從土壤遷移到養殖環境或捕撈水域中。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研究員孫恢禮指出,農藥的過量使用,加劇了水環境污染、水產品化學污染問題。

“由於生物濃縮作用,生物會從周圍環境中蓄積某種元素或難分解化合物,使生物有機體內該物質的濃度超過環境中該物質濃度,這會危害生物的安全性。”南京中醫藥大學藥學院教授吳啟南表示,違規使用農藥會對水產品的安全性產生負面影響。

楊麗華表示,人處於食物鏈頂端,水生生物富集的農藥,最終可能經過食物鏈傳遞進入人體。

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發布的《水產養殖用藥明白紙2020年1號》明確指出,水產養殖規范用藥要做到“六個不用”:不用禁用藥品,不用停用獸藥,不用假、劣獸藥,不用原料藥,不用人用藥,不用農藥。

現有研究表明,不僅是農藥,即使是專門用於水產養殖的漁藥也不能過量使用。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加強水產養殖用投入品監管的通知》,水產養殖用投入品,應當按照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的,無論冠以“××劑”的名稱,均應依法取得相應生產許可証和產品批准文號,方可生產、經營和使用。

不過,養殖戶是為了清塘往水中投放農藥甲氰菊酯,這種某種意義上是自我保護的一種措施,能否獲得法律上的諒解?

“這雖然是為了自我保護,卻對公共環境產生了影響。”北京林業大學生態法研究中心主任楊朝霞教授說,“水域有不同的屬性和功能,即便是被私人承包的水域,仍然是重要的生態環境要素,其公共屬性依然存在。”

楊朝霞分析道,維護個人利益不能建立在損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之上。“雖然用甲氰菊酯清塘在主觀上只是為了清塘,但客觀上損害了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不能逃脫法律責任。”

他還補充道:“用農藥毒死大量的魚造成了生態環境損害,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還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我們是社會中的人也是自然系統中的人,行使權利、開展有關活動時,要考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為保証水產的種養環境而使用農藥並導致大量的魚類被毒死,以前對此類案例關注並不多。”楊朝霞坦言,“這類案件提示我們,不僅要防止主觀上非法捕撈漁業資源的行為,也要防止主觀上無惡意但客觀上對漁業資源和公共水域造成損害的不良行為。”

實際上,針對水產養殖,我國農村農業部曾公布過禁用漁藥名單和常用漁藥名單。

甲氰菊酯是一種農藥,既不在禁用的漁藥黑名單上,也不在允許使用的漁藥紅榜上。

楊麗華說:“藥物會被開發出新用途,藥物本身更新換代也越來越快,這都加大了藥品管理的難度。如果藥品管控不能根據實際需要及時更新,就容易給濫用藥物的行為留下鑽空子的機會。”

她建議及時更新對藥物管控的相關條例,對新藥加強監管,明確藥物的用途、用法、使用劑量等,並根據藥品的實際使用情況進行動態調整。

讓楊朝霞顧慮的是,談及不合理使用農藥時不能隻盯著公共利益,而忽視了水產養殖戶正當的私人利益訴求。

“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謀求發展,這是基本原則”

楊朝霞認為,要平衡水產養殖和生態環境之間的利益。

對此,黑龍江省水產技術推廣總站研究員劉萬學等人呼吁開展水產養殖用藥減量行動,他們認為,這既可降低養殖生產成本、提高水產養殖經濟效益,又可提升水產品品質、保護生態安全。

王廣軍則建議研發一些低毒、高效、無“三致”、無殘留的綠色環保無公害的可替代藥物。

“水產養殖戶抗風險能力較差,遇上一些大的病害發生,實在沒有辦法時就可能使用違禁藥物。比如,孔雀石綠已被明文禁止使用,但是遇到水霉病,養殖戶還是會冒險使用孔雀石綠這種禁藥。”王廣軍說。

在預防、控制和治療水產動植物的病虫害方面,漁藥起著很重要的作用,能夠促進養殖品種健康生長,增強機體抗病能力,改善養殖水體質量。

江蘇省駱馬湖漁政監督支隊漁政員葉以文表示,要開發綠色漁藥、規范使用漁藥。常見的綠色漁藥防治水產病害效果顯著,而且不會對水體環境構成危害。

一些不是漁藥而有漁藥功能的養殖水體用品也被稱為綠色漁藥,如生石灰、茶籽餅、大蒜素、食鹽等。“生石灰和茶籽餅的清塘作用就很不錯,對環境也友好。”王廣軍說。要注意的是,鹼性較強的水體不能用生石灰清塘。

自2012年以來,吳啟南常常在江蘇高郵、淮安的一些芡實種植基地做調研,在田間地頭觀察水生藥用植物的種植過程,並做相關研究,通過建立風險預警模型評估水生植物種植環境的安全性。

總結多年經驗,吳啟南認為,水產品質量安全、生態環境安全是漁藥研發必須要考慮的先決條件。有毒害、有殘留等不符合水產品質量要求的化學藥物和抗生素應該逐步受到限制或禁止。

農業農村部在相關農藥專項整治行動中提出,要動員水產技術推廣、科研、教學等機構人員為養殖者在清除藻類和敵害等方面提供技術指導,特別警示其不得使用農藥、不使用所謂“非藥品”“水質改良劑”等未批准投入品,不斷提升規范生產和用藥意識。

專家還建議,網上售賣農藥已較為普遍,建議對電商平台上的農藥售賣行為加強管理。比如,禁止賣家在廣告中標注甲氰菊酯可以作為清塘劑使用,避免對消費者形成誤導。

生態養殖技術也為平衡水產養殖與環境保護提供了一種可能的方案。“遼寧盤錦的‘稻蟹共生’模式、湖北的‘蝦稻共作稻漁種養’模式,重慶的‘魚菜共生’模式,還有些地方探索魚(蝦)和蓮藕的共生模式,這些生態養殖技術不僅能增加種養殖戶收益,還能淨化水質。”王廣軍說,類似的生態模式可以在水產養殖中進一步挖掘和推廣。

“以前,我們更注重水產品的產量,今后要更加注重水產品的品質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及改善。隨著環保責任越來越大,在水產養殖中,促進生態要素和諧共生的技術研究需要進一步加強。”王廣軍認為,“從某種程度上,生態種養殖可以解決一些不合理使用農藥的問題,保護生態環境。”

“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為代價謀求發展,這是基本原則。”吳啟南說。(代小佩)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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