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雲南省食鹽儲備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規范全省食鹽儲備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進一步提高對食鹽市場的宏觀調控能力,保障發生突發事件時全省食鹽供應安全。
儲備食鹽是指省政府為應對突發事件發生或其他因素導致食鹽市場異常波動時,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安全,委托承儲企業儲備的食鹽。儲備食鹽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食用鹽》(GB2721)、《食用鹽》(GB/T5461)以及雲南省食鹽碘含量規定等相關標准,採取常年儲備、滾動輪換的存儲方式,確保儲備食鹽質量安全。
《管理辦法》明確,食鹽儲備規模按儲備量不低於全省1個月食鹽平均消費量要求,食鹽儲備量為2.5萬噸,大小包裝比例按2:8執行。各儲備庫點大小包裝比例可根據區域市場需求情況適當調整。承儲企業儲備食鹽實行專倉或專堤儲存,嚴格執行出入庫登記和盤點制度,立卡標識、專賬記載,確保儲備食鹽賬、卡、物相符。每年儲備食鹽輪換量應達到食鹽儲備總量的90%。
《管理辦法》明確,動用食鹽儲備有三種情形,即全省或部分地區出現食鹽明顯供不應求或價格異常上漲、發生突發事件造成食鹽供應緊張、省政府認為需要動用食鹽儲備的其他情形。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提出動用方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承儲企業按市場化運作方式組織實施。
遵循“政府調控、企業儲備、以儲保供、財政補助”的原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食鹽儲備補助資金預算申報,承儲企業及庫點的確定,提出年度食鹽儲備計劃並組織實施和開展監督檢查,向省財政廳提出資金補助方案,開展績效管理工作等。省財政廳負責食鹽儲備補助資金籌措、撥付,開展資金使用情況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轄區內食鹽儲備庫點儲備計劃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承儲企業違反《管理辦法》和承儲協議,或在實施食鹽儲備計劃過程中無故拒絕、阻撓監督檢查,拒絕限期改正,以弄虛作假方式開展食鹽儲備,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取消其食鹽儲備承儲資格。在實施食鹽儲備過程中國家機關和承儲企業工作人員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絢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冉光雯)
飛向藍天的“卓瑪”(身邊的小康故事) “卓瑪,飛機能飛多高啊?”“卓瑪你去過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瑪仿佛是村裡的“明星”。 格茸卓瑪的家鄉在雲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香格裡拉市小中甸鎮團結村。這個很多人沒有坐過飛機的村子,卻走出了一位在飛機上工作的女孩。 作為東航…【詳細】
雲南新增19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 人民網昆明7月27日電 (符皓)據雲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通報,7月26日0時至24時,雲南無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新增境外輸入確診病例19例、無症狀感染者3例。確診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輸入),無症狀感染者解除隔離醫學觀察2…【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