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昆明3月4日電 (程浩)雲南省教育廳網站3日發布《雲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除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外,不得收取學費、雜費等明令禁止收取的費用。
非義務教育階段各類公辦學校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
非義務教育中,各地在制定公辦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保教費)和住宿費收費標准時,由本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意見,經同級價格、財政部門審核,並按規定履行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決策聽証等程序后,由三部門報送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另外,公辦高等學校學費佔生均教育培養成本比例最高不超過25%。
《通知》明確,非義務教育階段各級各類公辦學校應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准。
民辦教育收費標准調整要征求家長建議
民辦學校及民辦幼兒園學費(保教費)、住宿費收費標准制定或調整需進行成本測算,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征求社會、家長、學生意見建議,做好論証協商、收費公示等,並做好備案工作,確保定價行為公開、程序合法、標准合理,堅決防止過高收費。
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等應加強對民辦學校及民辦幼兒園收費的監督。對違規亂收費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依據法律法規進行扣減招生計劃及財政扶持資金、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証等行政處罰。
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不得獲取其中差價
學校收取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嚴格按照雲南省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嚴禁將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圍內的事項納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范圍收取費用。
學校按規定收取的服務性收費應堅持學生自願和非營利性原則,代收費不得獲取中間差價。
中小學、幼兒園嚴禁以家(班)委會名義強制、誘導、暗示學生接受有償服務或收取與完成教學任務相關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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