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欲跳樓反被拘 警方:其行為嚴重影響和擾亂公共秩序

2021年02月18日08:02  來源:雲南日報
 

【案情】曲靖市陸良縣一名女子因借貸大量資金被催債,心理壓力過大,產生了輕生念頭,欲從12樓跳下,幸好被及時趕到的民警成功救下。最終,她因擾亂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2020年6月10日20時34分,陸良縣公安局巡邏特警大隊、同樂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縣城開發區某單位頂樓12樓有一名女子想跳樓輕生。到達現場后,為進一步確認報警情況、確保欲跳樓輕生女子絕對安全,巡邏特警大隊廣場警務廳民警在樓下控制現場,勸阻圍觀人員﹔潤都警務廳民警王志海帶領輔警何元清、江立君,在該單位保衛人員配合下,快速上到頂樓查看。

到達樓頂后,民警發現一名女子跨坐在12樓樓頂護欄上,一隻腳在護欄裡面,而另外一隻腳和大半個身子在護欄外面,欲跳樓輕生。看到沖上樓頂的民警后,欲輕生女子一個勁地叫嚷,要求民警不准靠近,否則她就跳下去。救援人員隻好保持一定距離,耐心用語言對其進行安慰、勸告,並用對講機向指揮中心報告,呼叫應急部門給予增援。

消防救援等部門人員先后趕到現場,開展勸導、維持現場秩序、交通疏導、人員施救等工作。何元清瞅准機會,不顧個人安危,乘女子不備之時,閃電般地從旁邊一把拉住女子的一隻手,另一隻手立即將其勒住。王志海也迅速上前,與何元清兩人合力將女子救下。

隨后,民警將女子帶下樓,交由同樂派出所民警帶走。經派出所調查,欲跳樓輕生女子叫李某,今年42歲,是陸良縣中樞街道環城人。其與丈夫在大理種植人工菌,借貸了大量資金,其中一大部分是高利貸。因被催債,信用卡又因逾期導致征信出問題,李某心理壓力過大,遂產生輕生念頭。2020年6月10日17時許,其獨自上到陸良縣開發區某單位12樓﹔19時許,其發信息給朋友,朋友看到后報了警。

【釋法】陸良縣公安機關認為,李某的行為嚴重影響和擾亂公共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警方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民警表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人生路上遇到挫折是難免的,需要自身想辦法克服,遇事切不可採取極端方式。像李某這樣的行為不僅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還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必須為自己的過激行為“買單”。甘仕恩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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