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上“限高”人員能坐高鐵飛機的漏洞

2021年01月27日08:46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堵上“限高”人員能坐高鐵飛機的漏洞

  近日,澎湃新聞報道,隻需提供身份証或護照,加上兩三百至上千元不等的手續費,即可通過黃牛為“限高”人員訂高鐵票和機票。這些黃牛活躍在各類網絡平台,甚至開起了網店。

  失信被執行人,在社會上又稱為“老賴”。在交通方面,失信被執行人不允許乘坐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有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消費行為。

  截至2019年3月底,全國法院累計發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349萬人次,累計限制購買飛機票2047萬人次,限制購買動車高鐵票571萬人次,390萬失信被執行人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不管個人主觀不願履行,抑或客觀原因暫無力履行,作為懲罰措施,限制消費令對失信被執行人都是一種督促倒逼,推動其完成個人信用的修復重建。

  試問,如果失信被執行人侵害他人權益在先,又未及時履行法院判決,卻依然高消費,申請執行人作何感想?失信被執行人繞開法律懲戒,無法體會到痛感,限制消費令的意義就會大打折扣。

  被限制消費人員的名單,法院會向征信機構通報,與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機構及行業協會等共享,供行政決策參考。《關於落實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火車、民用航空器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分別與民航局、鐵路總公司建立了數據傳輸通道,並實現了名單信息互聯共享。

  為躲開“限高”系統,黃牛會在購票渠道、進站安檢上找漏洞、鑽空子。對此,高鐵站點、機場不妨細化安檢流程,檢視疏忽環節,不給黃牛可乘之機。據報道,有黃牛說,會讓鐵路系統“內部人”出票,那“內部人”是誰?是夸大其詞、子虛烏有,還是確有其人?有關部門應當深入調查。

  失信被執行人通過黃牛訂票,屬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行為,經查証屬實,可依照相關法律,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針對重點領域和嚴重失信行為,實行聯合懲戒措施,一處失信,處處受限。任由“黃牛黨”鑽空子,會讓被限制消費人員逍遙法外,不利於提高法院執法能力、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及時堵上漏洞,才能保証限制消費令發揮應有的威力。(白毅鵬)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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