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標排放惡臭氣體、出具虛假機動車檢驗報告……

昆明發布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2021年01月22日08:30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昆明發布環境違法典型案例

日前,昆明市生態環境局發布2020年環保執法工作情況和十起環境違法典型案例。2020年,全市生態環境部門堅持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己任,在積極服務落實“六穩”“六保”任務的同時,對偷排偷放、惡意排污、監測數據弄虛作假、嚴重污染環境等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全年共辦理行政處罰案件1082件,罰款8002萬元。

排放揮發性有機廢氣罰款13萬元

2020年8月18日,昆明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對雲南某包裝材料有限公司進行調查,該單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的配料車間進行配料時,高速涂布機機頭投料處沒有在密閉的空間或設備中進行,未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未採取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廢氣排放。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責令該公司限期整改違法行為,處13萬元罰款。

據介紹,揮發性有機物是生成細顆粒物(PM2.5)、臭氧的重要前體物,是當前大氣污染防治的重點。企事業單位尤其是涉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單位,要安裝淨化設施、保証正常運行,加強對設備的維護,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違規排放大氣污染物2家公司被罰款

經昆明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調查核實,富民某公司2019年主要排放口氮氧化物排放總量為658.74噸,超過持有《雲南省排放污染物許可証》許可氮氧化物最高排放量600噸/年的標准。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對該公司處50萬元罰款。

2019年6月20日、7月2日,昆明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根據群眾舉報投訴情況,對尋甸某公司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該單位生產區及廠界異味較濃,公司原料庫、成品庫、生產車間密閉不嚴,存在破損的情況,部分原料未入庫,惡臭氣體無組織排放。同時,生產車間干攪機產生的惡臭氣體未能有效收集處理,存在無組織排放的問題。經監測顯示,廠界惡臭最高值為1257(無量綱),超過相關標准的61倍。執法人員責令該企業改正違法行為,並處70萬元罰款。

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被罰10萬元

經昆明市機動車污染監督管理中心2019年12月27日對昆明某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有限責任公司現場調查核實:該企業2019年9月9日在對一輛黃色號牌機動車進行尾氣檢驗時,通過修改該機動車額定功率使其環保檢驗合格。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對該單位作出沒收違法所得90元,處10萬元罰款。

機動車檢驗機構在車輛環保檢測過程中違規操作、弄虛作假,導致違規通過檢驗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進而影響大氣污染治理效果,昆明市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住宅樓內開小吃店被令改正並罰款

經昆明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2019年6月20日、7月2日對昆明市某小吃店進行現場調查核實,該小吃店在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住宅綜合樓內新建餐飲服務項目,產生油煙、異味被群眾多次投訴。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責令小吃店改正違法行為,並處2萬元罰款。

近年來,餐飲油煙擾民投訴問題突出,從國家到地方的法律法規均規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以及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項目。餐飲服務單位應學習法律法規新要求,嚴禁在禁止區域新建、改(擴)建餐飲服務項目,同時對油煙淨化設施定期維護保養,保証設施的正常運行和污染物達標排放。

違法排污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

經昆明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2020年7月27日、8月7日調查核實:昆明某磷化工有限公司設置了一根直徑為31.5厘米的PVC塑料管,進入廠區外120立方米左右初期雨水收集池。經監測顯示,雨水外排口(廠區外溝渠)pH值為1.97、總磷為8.62mg/L。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對該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40萬元罰款,同時將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對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單位,將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拘留。

超標排放水污染物被罰20萬元

2020年7月7日,昆明市生態環境監察支隊對昆明某污水運營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2020年5月28日至6月30日在線監測數據外排廢水總磷、總氮多次超標問題進行調查核實。經調查,監測數據總磷最高值為1.052mg/L、總氮最高值為17.87mg/L,均超過相關規定。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定對該單位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20萬元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應當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出水水質負責﹔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作為專門的污染防治設施的最后一道防線,其運營單位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達標排放,防止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

漆渣流失一企業被罰60萬元

2020年9月10日、29日,昆明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對雲南某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發現,該公司漆渣(危險廢物)未採取防范措施,造成漆渣揚散流失,存在散落在露天地面上、堆放在未硬化的泥土草叢裡、與石英砂(非危險廢物)混合堆放在未硬化的泥土地面的情形。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對該單位處所需處置費用3倍(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60萬元罰款。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罰款額度相較原規定提升10倍至20倍,罰款金額明顯提高,罰款上限可達500萬元,進一步解決“環境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問題,昆明市也將對此類違法行為嚴懲不貸。

口腔門診CT未辦許可証被罰5萬元

2020年8月20日,昆明市危險廢物監督管理所對雲南某醫院口腔門診部進行調查核實,該單位1台PAPAYA 3D Plus型口腔CT從2019年7月投入使用至今,未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証。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對該單位責令限期整改,處5萬元罰款。

隨著科技進步,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得到廣泛使用,醫療機構基本配套了CT、DR、X光機等射線裝置,其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對人體健康和環境存在潛在危害,如果監管不到位,將危害人體健康及環境安全。為更好地監管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國家出台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有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准、職業衛生標准和安全防護要求的場所、設施和設備,並取得生態環境部門發放的輻射安全許可証。下一步,市生態環境部門將加強對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的監管,加大對放射性污染防治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環評未達標便開工房企被罰20萬元

2020年3月11日,昆明市盤龍區生態環境監察大隊對雲南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進行調查,查看項目監理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台賬后執法人員發現,該項目地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便開工建設。昆明市生態環境部門依規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20萬元罰款。

據介紹,土壤污染防治直接關系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該案是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實施以來昆明市首例適用該法對土壤污染防治違法行為立案查處的案件,對進一步打擊土壤污染防治違法行為起到了震懾作用。(記者董宇虹報道)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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