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煙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是誤讀:昆明仍嚴管 燃放時間增3天

2021年01月20日08:41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昆明仍嚴管 燃放時間增3天

  “昆明煙花爆竹燃放全面解禁?”近日來,關於昆明煙花爆竹燃放的規定在網上引起熱議。昨日,昆明市主城區煙花爆竹旺季安全監管會議召開,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回應,網絡中部分關於“昆明市全面解禁煙花爆竹燃放”的說法系部分網友錯誤解讀。自2012年12月《昆明市經營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頒布施行以來,昆明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安全管理一直按照規定嚴格執行,採取禁限放措施,主城轄區內所有學校、醫院等12類地點和區域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主城區(含開發、度假區)為限制燃放地區,僅春節期間可銷售燃放,其余時段不得銷售燃放。今年春節,還增加了零售店(點)80米范圍為禁放區等規定。

  今年增加3天銷售燃放時間

  與以往臘月二十三到正月十五期間可銷售、燃放煙花爆竹不同,今年調整為臘月二十到正月十五,比起往年多出來了3天的時間,這是為什麼呢?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方面,是保証危爆車輛運輸時間,可以分批分量運輸到零售點,既控制運輸安全風險,又避免零售點超量存儲﹔另一方面,今年煙花爆竹零售攤點全部使用安全倉或可拆卸活動板房,多出的3天時間也是方便零售攤點有充足的時間運輸安裝搭建安全倉或可拆卸活動板房,進一步控制煙花爆竹經營銷售、燃放的風險。

  杜絕零售點超量儲存煙花爆竹

  目前,昆明市共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13戶,全部均有自有倉庫,且符合國家標准規范。批發企業參與安全監督、零售戶培訓,從源頭著力堵塞非正規渠道煙花爆竹流向市場。市應急管理局要求批發企業必須嚴格禁止非危爆車輛拉運煙花爆竹,庫區監控視頻必須保存3個月,市縣兩級應急部門定期抽查監控視頻,從源頭杜絕零售店(點)自行拉貨和非危爆車輛運輸。同時,轉變配貨方式,要求批發企業分批分次配貨,嚴禁一次性將煙花爆竹配送到零售攤點,杜絕零售點超量儲存煙花爆竹。

  在煙花爆竹銷售、燃放期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要求嚴格剩余煙花爆竹回收制度:一是批發企業必須在正月十五以后,第一時間回收零售點銷售剩余的煙花爆竹,統一保管﹔二是督導批發企業對回收煙花爆竹實行單獨存放、單獨儲存,並由所在縣區應急局組織開展檢查。

  全市所有零售點100%參保

  市應急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近年大部分事故均是由周邊人群燃放煙花引燃零售點的實際,將嚴格執行零售店(點)6項措施,同時將實施鄉鎮(街道)日查和縣區應急局定期檢查、市應急局抽查督導落實,配送貨物的批發企業協助監督,對未落實6項措施的零售點納入信用積分管理,連續兩次出現或有其他嚴重違規行為的,取消第二年申請資格。

  截至目前,設置的960個零售店(點)100%實行加盟連鎖經營,所有短期零售點全部使用安全倉或可拆卸活動板房進行銷售,並已基本杜絕零售店“前店后宅”“上宅下店”和“集中連片經營”。全市所有零售點實現安全責任險參保率100%,參保率均達到100%,333個長期零售點全部安裝了視頻監控。(陳雯)

  相關

  零售店(點)嚴格執行

  6項措施

  ●嚴格安全承諾制度,在各攤點張貼承諾書並公布各縣區舉報電話,引導市民對照承諾書,對各零售點經營超規格煙花爆竹產品、未落實安全防控責任等進行監督舉報﹔

  ●每個零售點配備1名安全勸導員,對攤點周圍80米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勸導制止,避免引起爆攤事故﹔

  ●大宗貨品實名制購買,市民購買超過5箱的必須進行實名登記,對可疑購買現象報告公安機關﹔

  ●全市所有零售攤點必須全部使用安全倉或可拆卸活動板房,全面取締“紅帳篷”,確保零售點安全條件達標﹔

  ●不得向無成人陪同的未成年人銷售煙花爆竹﹔

  ●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備齊消防水、滅火器,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及時處置。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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