妄指蘇泊爾侵害專利權 巴赫公司被判賠300萬元並消除影響

2021年01月06日09:25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妄指蘇泊爾侵害專利權 巴赫公司被判賠300萬元並消除影響

妄指蘇泊爾侵害專利權巴赫公司被判賠300萬元並消除影響

  巴赫公司在微博主持話題。杭州中院 供圖

  因指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盜用其專利技術,浙江巴赫廚具有限公司在《羊城晚報》整版刊登聲明,並主持微博話題、召開新聞發布會等直指蘇泊爾侵權。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日認定蘇泊爾公司並未侵權,判決巴赫公司在《羊城晚報》(整版)、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刊登聲明消除影響,並賠償蘇泊爾公司300萬元。

巴赫公司在《羊城晚報》刊登聲明。杭州中院 供圖

巴赫公司在《羊城晚報》刊登聲明。杭州中院 供圖

  2019年10月21日,《羊城晚報》A3整版刊出了巴赫公司的一份《聲明》,內容包括“我公司發現浙江蘇泊爾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盜用康巴赫‘蜂窩不沾專利技術’並仿造、銷售侵權產品,嚴重損害了康巴赫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康巴赫官方微博”所主持的微博話題持續發酵,直指蘇泊爾侵權。巴赫公司還發出《媒體邀請函》,載明:“我們一直被模仿,但從未被超越”“我們特邀請您參加‘見証原創’的新聞發布會”。

  2019年11月21日,蘇泊爾公司正式提起訴訟,指控巴赫公司前述行為構成商業詆毀,索賠1500萬元。

  杭州中院審理認為,巴赫公司所發布一系列信息的核心含義為蘇泊爾公司侵害其專利權。但上述信息發布時,並無任何司法裁判或行政決定認定蘇泊爾公司構成對巴赫公司專利權的侵害。

  法院注意到,巴赫公司所主張的專利權系方法專利,其侵權判定一般需在掌握被控侵權方法的具體步驟后與專利方法進行比對方能確定,不能簡單通過產品比對得出結論。而巴赫公司發布信息時,並不能確定蘇泊爾公司產品的具體制造方法,遑論已可確定該方法侵害其專利權。

  法院認定,巴赫公司發布上述信息缺乏事實依據,易對相關公眾形成誤導,使人誤認為蘇泊爾公司侵害巴赫公司專利權已屬既定事實。巴赫公司所發布上述信息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虛假、誤導性信息,對蘇泊爾公司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造成損害。巴赫公司構成了商業詆毀,應承擔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郭其鈺)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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