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外出、侮辱防疫人員……大連警方公布5個涉疫案例

2021年01月05日08:04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擅自外出、侮辱防疫人員……大連警方公布5個涉疫案例

據大連市政府新聞辦微信公眾號消息,大連公安4日發布警情通報指出,近期,個別人員無視防疫規定,利用疫情偽造事實博眼球,不遵守居家隔離規定擅自外出,不配合防疫工作甚至公然侮辱防疫工作人員,擾亂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大連市警方依法從嚴從重,快速查處多起涉疫類違法行為。

案例一

2020年12月22日,許某軍(男,29歲)在某直播平台中,為博取粉絲關注,聲稱“自己能夠幫助他人進出封閉管控區域”,擾亂金普新區防疫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20年12月25日13時許,張某文(男,57歲)在金州區交警隊西側疫情防控點,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員工作並公然侮辱防疫工作人員,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20年12月26日11時許,韓某(女,57歲)違反居家隔離相關防疫規定,擅自離開住所並翻越封閉居民小區護欄,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四

2020年12月30日9時許,楊某(女,26歲)在金州區先進街道某封閉小區內,違反居家隔離相關防疫規定,私自出門遛狗,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案例五

2021年1月3日16時30分許,秦某某(男,26歲)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擅自離開住所並翻越居住小區封閉圍牆,與司機李某某(男,46歲)串通,乘坐其為封閉管控區運輸物資的廂式貨車離開封閉管控區,被金州公安分局交警大隊當場查獲。二人被金州公安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

警方正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於“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警方將予以行政處罰﹔對於引發病毒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則依照《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多一份理解,少一份抱怨,嚴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項規定。警方也將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對各類涉疫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查處,絕不姑息。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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