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大怎麼可能自己墜樓?石家庄墜樓女嬰事件追蹤

2020年12月16日08:42  來源:中國青年報
 
原標題:4個月大怎麼可能自己墜樓?石家庄墜樓女嬰事件追蹤

  再一次墜落

  五層陽台上幾扇窗戶沒了玻璃,遠看像個大大的洞,小小的女嬰從上面墜落,“砰”一下,砸在一樓院子上搭的金屬網上。

  11月30日中午1點多,石家庄市橋西區康泰園小區,隻有4個月大的她全身上下隻裹著一個紙尿褲。當天的最低氣溫隻有-1℃,北風中,小女嬰凍得身體發紫。

  她被送往醫院,又被父親鄭權(化名)帶回了家,准備讓她憑著吃奶粉“自愈”。時隔一周之后,她才再次被當地街道辦送往河北省兒童醫院,進入重症監護病房。

  醫生診斷,女嬰以顱骨骨折、顱內復合損傷為主,屬於重度顱腦損傷。除此之外,她的背部皮膚還有刮擦傷、肺部有挫裂傷。

  更多事實隨著這次墜落一並浮出水面——導致她墜樓的,疑似是她患有精神疾病的媽媽,而不肯送她去醫院的父親,用薏米水、豆奶等東西喂她。

  截至目前,女嬰仍然躺在ICU的病床上,除了她的病情,更多人關心當她離開病房之后,是否還會被送回到那個千瘡百孔的家。

  她還沒有名字,沒有出生証明,沒有登記戶口,出生至今從未打過疫苗。在醫院的就診病例上寫的是“鄭某某之女”。愛心人士給她起了一個小名“四月”,因為她如今隻有4個月大。

  一扇窗戶的洞

  快遞員楊艷峰第一個從金屬網上抱起了女嬰。

  那天中午,他剛抵達康泰園小區,就聽驛站的工作人員告訴他,“有個小孩被她媽媽從樓上扔下來了”。

  楊艷峰覺得不可思議,趕過去一看,正對著五樓陽台下面是一樓的院子,再往外有一溜兒低矮的涼房,半空中搭著金屬網,真有個小小的嬰兒就躺在上面。

  旁邊有零零星星的居民圍了過來,有人報警,有人張羅著把孩子救下來。那是個工作日,周圍圍觀的都是些老人,作為唯一一個青壯年,楊艷峰三兩步爬了上去。

  他看到孩子躺著,也不哭鬧,小腳偶爾抽動幾下,眼睛向上翻著,身體都紫了,看上去沒有其他外傷。

  楊艷峰把孩子抱起來,感覺她身體冰涼。

  把孩子交給隨后趕到的民警和醫護人員時,楊艷峰注意到孩子的父親也在旁邊。他心裡還納悶,“怎麼看的孩子啊”。

  他后來看到新聞才知道女嬰的遭遇。當地街道辦曾經在12月2日和12月5日,兩次將女嬰送到醫院,但也兩次都被鄭權帶回了家。12月4日,孩子的媽媽被街道辦的工作人員送往精神疾病專科醫院。12月7日晚10點,女嬰被送往兒童醫院,住院治療。

  12月8日,石家庄市橋西區政府通告稱,女嬰已得到救治,並稱“公安機關已經立案,按程序對魏某開展精神疾病司法鑒定。相關部門已經啟動社會救助程序”。

  “4個月大的女嬰,頭都不會抬呢,怎麼可能自己掉下樓。”楊艷峰自己也是一名父親,覺得無法理解。“我也很揪心,想去醫院看看孩子。”

  包括馬琳(化名)在內的愛心人士們,同樣也覺得無法理解。

  馬琳是一家慈善基金會專項基金的負責人,在網上看到女嬰墜樓的新聞,她立刻趕到了石家庄。12月5日下午,她和當地幾位愛心人士一起,來到了鄭權的家裡。

  她用手機記錄了眼前的景象,這個窗戶上缺了玻璃的屋子狹窄,臟亂,沒清洗的鍋碗瓢盆堆在幾摞書旁邊。

  原本應該在醫院進行治療的女嬰,正躺在一張粉色床墊子上,除了尿不濕什麼也沒穿。床墊直接放在地上,她身上蓋了條毯子,枕頭邊擱著一個玩具。用來給她保暖的,是床墊旁邊正在散熱的電暖器。

  她發現隻有4個月大的小嬰兒眼角滾出淚珠,卻沒有哭出聲。馬琳把手裡的濕巾折了兩折,輕輕給她擦掉了淚珠,又幫她擦掉了嘴角的分泌物,小嬰兒放在毯子外的手慢慢動了兩下。

  馬琳覺得“心疼”,她勸鄭權把趕緊把孩子送到醫院,得到的答復是“多睡覺就好了”“醫院細菌太多”。

  馬琳把所見所聞,發到了專門為女嬰建立的愛心群裡。群裡立刻“炸”了,幾分鐘就刷了上百條信息。有人著急,這麼小的孩子怎麼能喝核桃粉、薏米水這些東西。

  “不能讓她再回去了。”這是許多關注這件事的愛心人士的共同感觸。

  馬琳最近得到的消息是,石家庄的民政部門和橋西區友誼街道辦事處“已經請了專業的律師”,律師也回應,這件事警方已經立案,很快會對鄭權做司法精神鑒定。

  “結合報道來看,讓孩子繼續留在這樣的家庭有較大的風險,孩子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因此不能讓這樣的父母擁有孩子的監護權。”上海市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副秘書長郗培植說。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發布過《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明確了監護侵害行為以及七類應撤銷監護權的具體情形。

  2014年7月4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縣法院對國內第一起監護權轉移案件案作出了判決,對一名長期虐待孩子的母親,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馬琳之前救助過另一個處境相似的孩子,一個精神病媽媽把孩子打成了“腸破裂”,救助費用花了十幾萬元。最終,那個孩子的監護權被移交給了爺爺。

  郗培植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解釋,如果女嬰的母親將女嬰從5樓拋下,那麼這一行為,一定是犯罪行為。女嬰的父親在得知女嬰受傷嚴重后,拒不讓女嬰接受救治,其行為涉嫌虐待罪。父母雙方都構成了監護侵害行為,符合被人民法院可以判決撤銷其監護人資格第一類“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

  一個家庭的洞

  關於小女嬰的種種消息每天都在更新,不斷扔進幾個愛心群裡,而這個家庭的面貌,也逐漸被完整勾勒出來。

  女嬰的爸爸鄭權無業,媽媽曾經是一家國企的員工,因為精神疾病辦了病退,每月仍有4000元左右的退休金。

  小區裡的鄰居們談起這家人,提到最多的,是女嬰媽媽時不時的發瘋。有人記得她在菜市場裡突然發作,追著人打,有人記得她用刀劈砍樓道裡的護欄。

  這個位於五樓的房子屬於女嬰的媽媽,而女嬰的姥姥住在敬老院。鄰居們猜測,如果不是因為的媽媽有這樣的病,根本不可能和老家在衡水某農村的鄭權結婚。他們看到過鄭權拎著一大袋饅頭走在小區裡,一次囤積好幾天的食物。

  似乎沒人確切地看到小女嬰被從窗戶裡扔下來的一幕,但許多人都稱,在這個孩子剛出生三四天的時候,就已經從樓上被扔下來過一回,恰好那時一樓在裝修,小院裡挂著安全網,孩子沒有受傷,被直接抱回了家。

  誰也沒想到,僅隔4個月,她就又一次掉了下來。

  “這次掉在金屬網上了,就摔得厲害了。”小區菜鳥驛站的工作人員說。

  墜樓的女嬰並不是這個家庭唯一的孩子,她還有一個8歲的姐姐、一個僅僅活到6個月的哥哥。石家庄鹿泉區公安局政治處的一位工作人員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稱,2017年5月,鄭權的上一個孩子在小區附近的濕地公園數水塘裡溺亡,嫌疑人是孩子的母親。由於嫌疑人是“精神病”,案子撤了。

  8歲的姐姐早早被送回了鄭權的老家,交給爺爺奶奶照顧。奶奶去年因為癌症去世了,如今73歲的爺爺,靠著每個月108元的低保,以及鄭權姐姐的救濟,獨自照顧這個8歲的孫女。

  這位患有腦血栓的老人,走路時仰著身子,一步一步挪動。他每天都會騎著一輛電動三輪車,送孫女去隔壁村的小學讀書。

  鄭權很少回村子了,村裡人對他的印象原本已經模糊了。人們依稀記得他讀到了專科,早早去了石家庄打工,后來偶爾回老家,他也沒說清楚過自己究竟在做什麼工作。

  他打光棍打到40多歲,突然就結婚了,娶的是個“精神病”,也沒回村裡來辦酒席。這麼些年了,老家的鄰居們,沒有一個見過他媳婦。

  她記得鄭權的母親前些年曾提起,又添了一個孫子的事情,老人家要求鄭權把送小孫子回來給他們帶,鄭權不肯。

  沒多久,那個6個月大的孩子夭折的消息就傳了回來。

  鄰居大娘比比劃劃地描述,鄭權在幾個月之前,如何帶著丁點兒大的小女嬰回老家來。

  她去老鄭家串門,看見那小女嬰喝的是豆奶,又聽說,鄭權是自己在家裡給媳婦接生,自己剪的臍帶,“他說自己會醫”。如今在這個村子裡,所有人家生孩子也都是去醫院了。

  一樁案件背后的洞

  如今,女嬰的病情開始有好轉的跡象。由於傷情嚴重,短時間內,暫時無法離開重症監護室。馬琳經常跟醫院和街道辦保持聯系,詢問小女嬰的近況。據她所知,目前女嬰的腦部沒有再繼續出血,骨折和腎積水逐漸緩解。

  但女嬰的身體情況仍然有些糟糕,“自我吸吮能力較差,餓了也不知道主動張嘴吃”,隻能插著胃管鼻飼。她會低燒,體溫在38°C左右浮動,精神也不太好。有時她會“無意識地清醒”,但時間較短,應激反應能力遲鈍。用專業的說法是,清醒分數到達15分就可以離開ICU,而女嬰目前的分數是13。

  一位醫生曾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如果女嬰轉到普通病房,就需要家屬一同看護。這句話又讓微信群裡的愛心人士擔心起來。

  “再強行帶她出院怎麼辦!”有人著急。

  馬琳安撫大家:“孩子爸爸那邊已經被立案,會很快對他做司法精神鑒定,如果鑒定后,孩子爸爸有精神等症狀問題,監護權肯定不會在爸爸手上。但考慮其老家七旬老父無撫養能力,后期孩子可能去福利院。但如果鑒定后,孩子父親沒有精神類問題,可以對孩子爸爸提起訴訟。”

  她也在網上呼吁:“望有關部門嚴厲處理此事,監護權必須剝奪,孩子必須治療徹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曾對2008年至2013年媒體報道的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案件進行梳理,發現85%的案件為父母施暴,而未成年人對父母的家暴行為進行報案的隻佔2%。專業人士認為,虐童事件往往具有隱蔽性。

  女嬰墜樓事件發生之前,2020年4月,黑龍江建三江墾區創業農場一名4歲女童遭繼母虐待,入院治療。5月,撫順一名女童被親生母親及其男友長期虐待,傷情為1處7級傷殘,2處9級傷殘,1處10級傷殘。8月,江西上饒市余干縣一名男童被父母虐待致死。

  2016年《國務院關於加強困境兒童保障工作的意見》中,明確了三類兒童為困境兒童,其中第三類,就是監護不當遭受虐待、遺棄、意外傷害、不法侵害等導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或侵害的兒童。

  “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居委會以及婦聯、共青團等負有未成年人保護職責的部門與組織,應當及時介入,做好未成年人臨時救助與保護工作。公安機關應對其父母進行立案偵查,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檢察機關應當重點做好法律監督的工作。”郗培植說。

  在郗培植看來,女嬰兩次從樓上墜落,傷情為顱內出血、肺部、腎部有損失,完全符合困境兒童的概念,“應當受到政府的及時救助”。該案件也已經構成刑事案件,做出這一行為的人,“涉嫌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因此,女嬰不僅是一名困境兒童,更是一名“受到不法侵害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增設了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時強制報告制度。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參與了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他告訴記者,該法總則第七條就明確了,國家也需要在這類案件中採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監督未成年人父母和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

  “我們在監護的問題上,頭一次在總則部分增加了這樣具體的規定。”佟麗華說。

  女嬰墜樓的事情發生后,郗培植接到了當地相關部門的電話,對方向他咨詢,政府部門在這件事當中究竟應該怎麼介入,如果介入是否違法。

  郗培植詳細解釋了民法典和最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條法規中,涉及監護權的內容,反復告訴對方,“不違法”。

  “如果她第一次墜樓的情況屬實,有關部門當時就應該採取措施。”郗培植說。(張渺)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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