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實行職級制

2020年12月14日08:39  來源:昆明日報
 
原標題:全省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實行職級制

校長職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日前,《雲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於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改革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發布,全省將全面推行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改革工作。

為推進教育家辦學,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符合基礎教育學校特點和校長成長規律的培養、選拔、使用機制,促進全省基礎教育學校校長專業化發展,雲南省將在各級公辦基礎教育學校,包括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含鄉鎮中心學校、村完小、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推行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改革。

《意見》明確校長職級從高到低依次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其中,一級、二級、三級校長評定人數分別不超過所評定職級人數的5%、25%和40%。

校長職級評定內容主要包括校(園)長辦學思想、專業能力、管理能力、任職資歷和辦學成效5個部分。職級評定標准分學段設置,實行指標量化計分,滿分為100分。

《意見》明確,州市教育部門負責制定本州市一級、二級校長職級評定工作方案。在州市教育部門指導下,縣級教育部門制定縣域內三級、四級、五級校長職級評定工作方案。職級評定工作方案由州市匯總,報省教育廳備案同意后開展職級評定工作。校長職級評定每3年開展一次。

《意見》指出,教育部門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在已評定校長職級的人員中選聘、任用基礎教育學校校長。未評定校長職級的人員不得擔任基礎教育公辦學校正職校長。

對違反政治紀律,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上級黨組織指示和決定有偏差、不及時、不得力的﹔違反教師職業行為准則,存在師德失范行為,或者有其他違背職業道德行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等問題的校長,將給予職級降級或退出處理。在校長職級申報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取消其申報資格,6年內不得再次進行職級申報﹔已認定校長職級的,按照有關規定撤銷其校長職級,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全面推行基礎教育學校校長職級制,是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基礎教育校長隊伍的重要舉措之一。《意見》明確,建立校長職級獎勵制度。各職級校長享受相應的差別化職級獎勵,所需經費列入州市、縣(市)區兩級財政預算,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依規相應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從聘任之日起計算發放。校長職級制獎勵對象為在崗校長,離開校長工作崗位后不再享受職級獎勵。從省外引進的優秀校長,可先行聘任上崗,並參加任期內第一次職級認定,對應的職級獎勵從聘任之日起計算發放。(陳力)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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