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迎接明年到來的《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次締約方大會(COP15),為提升市容環境助力,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局邀請交警部門及美團、哈啰出行、青桔單車3家在昆運營的共享單車企業,就昆明市共享單車管理的方向和措施進行了交流。據悉,下一步,昆明擬提高共享單車車輛准入標准,再次下調共享單車總量,並實行無差別統一維護管理。
總量擬控制在10萬輛以內
交流會上,各區城管部門對目前共享單車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反饋,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秩序處處長金小海表示,根據《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內容以及昆明的實際情況,市城市管理局對《實施細則》進行了進一步的補充完善,主要涉及共享單車車輛准入標准、管理停放等方面的內容。
在准入標准方面,結合執法人員日常對共享單車管理的實踐經驗,《實施細則》擬規定昆明市共享助力車需符合輕便、易轉運調度、安全系數高的原則,同時,考慮到管理人員抬車、運維的難易程度,共享單車整車車重需在30公斤(±3公斤)。此外,如交通管理部門對共享助力車有佩戴頭盔要求的,由企業統一配備。
金小海表示,根據昆明主城區地鐵運營、公交線路升級及試點置換投放共享助力車使用情況,昆明主城共享自行車將再減量,包括共享助力車在內,總量將控制在10萬輛以內。其中,共享助力車仍採用與共享自行車置換方式進行投放,無共享自行車在昆投放企業不允許投放共享助力車。在車輛准入制度上,其他各縣區投放量由市城市管理局同各區城市管理局統籌安排,不鼓勵繼續投放共享自行車。
不支持超出范圍多收調度費
在車輛的停放管理方面,《實施細則》擬計劃在軌道交通車站、交通樞紐、大型公共服務設施、旅游景點等非機動車停車需求大,但地面空間不足的區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協調相關部門取消部分路內機動車停車泊位,設置非機動車停放區,滿足市民、游客非機動車停放需求。在人行道資源不足,非機動車道相對寬敞的區域,由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協調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選擇在非機動車道適當位置施劃非機動車停放點,滿足市民非機動車停放需求。
同時,《實施細則》明確,共享單車需設置人性化語音提醒服務功能,對即將駛出電子圍欄區域的,應提醒用戶及時停止用車,就近在電子圍欄區域內還車﹔對仍繼續騎行的用戶,應及時進行技術斷電處理,並語音提醒用戶將車輛還至非機動車停放點內。
針對目前部分企業收取調度費的情況,補充完善內容也有所涉及。“我們不鼓勵、不支持以超范圍為由多收取調度費。特殊情況下,因用戶不顧安全規定,將車輛駛入高架、快速通道、高速路出入口等危險區域,或將車輛停放在機動車道,嚴重影響他人安全的,可收取高額調度費以示警告,企業應將其列入信用黑名單,6個月內禁止其再次使用共享單車。”金小海介紹。
擬在全市實行無差別統一維護
金小海表示,市城管部門計劃在全市實行無差別統一維護的相關政策,成立統一管理機構。“由入駐昆明運營的3家共享單車企業(青桔、美團、哈啰)抽調相關工作人員,選擇符合運輸、儲存條件的場地,共同出資成立共享單車臨時管理機構,臨時管理機構主要負責車輛入庫登記、牌照發放、無証車輛回收、檢查企業及運維單位單車停放秩序等,共同維護好共享單車運維秩序及市場營商環境。”
在管理維護方面,3家企業可採用交叉閉環式監督,形成相互監督、公平公正公開的運營環境,對運營企業超量違規投放的行為應互相監督,及時向監管部門舉報並配合做好回收工作。通過實施無差別化維護,3家共享單車企業共同商定勞務派遣公司或第三方機構對運維人員進行統一管理,對街面所有共享單車(不區分品牌)停放實施無差別維護管理。各企業車輛調度、換電等仍由各企業自行負責。特殊時期,按標准配備的運維人員統一移交至各區城市管理局進行調配使用。
此次交流會前,市城市管理局對目前昆明市共享單車運維人員及周邊城市運維人員待遇進行了調研。“目前昆明市共享單車騎行量大、騎行時間長,管理運維人員勞動強度大,但整體待遇與其他城市相比較低,從穩定運維團隊、減少人員流動等角度考慮,應提升相應的待遇標准,實現車輛高效運維調度。”交流會上,相關負責人建議說。 (記者孫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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