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辦案機關回應李心草案六個疑問

2020年09月21日16:25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2020年9月21日,“李心草案”一審公開宣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秉乾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就廣大網民關注的涉案其他問題,昆明市有關辦案機關進行了回應。

一、李心草溺亡前發生了什麼?

昆明市警方介紹,2019年9月7日晚,昆明某公司職員羅秉乾(男,1997年7月出生,雲南省開遠市人)電話邀約初中校友任某燊(女,1999年10月出生,雲南省蒙自市人,時為昆明某大學大二學生)到昆明市區聚會,任某燊稱已和同宿舍3名室友約好次日到昆明市區逛街,到時再聯系。

9月8日中午,兩室友因有事未能前往,任某燊邀約李心草(女,2000年11月出生,雲南省師宗縣人,任某燊同學、室友)從昆明某大學呈貢校區出發到達昆明市區恆隆廣場逛街,於15時42分與羅秉乾、李某某昊(男,1997年3月出生,雲南省開遠市人,時為雲南某大學大四學生,羅秉乾朋友)會合,后步行至金鷹國際購物中心逛街。

8日下午,四人在正義坊一火鍋店就餐,未飲酒。飯后,經羅秉乾提議,四人連續到鼎新街一酒吧、江濱西路一酒吧飲酒,共飲用啤酒24瓶。22時38分,四人離開酒吧步行至交三橋地鐵站,任某燊、李心草准備乘末班地鐵返校,羅秉乾、李某某昊回租住房屋處,購票進站后未能趕上末班地鐵,經羅秉乾提議四人決定找酒吧繼續飲酒。23時03分,四人步行至盤龍江邊桃源街“熱度酒吧”,羅秉乾點了12瓶大瓶樂堡啤酒並主動請客購買了4杯“B52”調制雞尾酒共飲近三個小時。在飲酒過程中,李心草逐漸出現醉酒反應,表現出煩躁不安的狀態,陸續出現胡言亂語、拍桌子、砸物品等異常舉動。期間,李心草先后五次走出酒吧均被扶回,其中第四次走出酒吧時到盤龍江邊欲翻越護欄,被羅秉乾拉回,后同任某燊一起將其帶回酒吧。9日凌晨1時40分許,李心草第五次被羅秉乾等人扶回酒吧后,李某某昊提出撥打120送醫、向警察求助等建議,羅秉乾未採納,並對李心草實施俯身貼近、掌摑等行為。

凌晨2時0分27秒,李心草第六次起身走出酒吧,李某某昊跟隨李心草離開酒吧﹔2時0分38秒,李心草攔下一輛出租車坐到后排,李某某昊在車外左側告訴駕駛員其朋友喝多了,讓出租車先不要走﹔2時1分5秒,羅秉乾走出酒吧,向被該出租車堵住的后車駕駛員解釋等候一下﹔2時1分52秒,李心草拉開出租車右后門突然下車,穿過綠化帶向盤龍江邊跑去,李某某昊、羅秉乾見狀先后追趕﹔2時2分4秒,李心草翻越江邊護欄后墜江。李某某昊隨即呼叫有人落水,羅秉乾和一名市民分別撥打了110報警。

2時5分19秒,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報警后指令就近的警力出警搜救,同步通知盤龍江沿線派出所和市消防救援支隊開展搜救,並通知120參與救援。20余名警力、消防隊員以及現場群眾迅速開展搜救工作,由於天黑、水流較急,未能發現李心草。當晚,盤龍公安分局鼓樓派出所將一同飲酒的羅秉乾、任某燊、李某某昊三人及相關人員帶回派出所詢問調查。

9月11日,昆明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水上派出所接群眾報警在滇池東碼頭打撈起李心草尸體,昆明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法醫到現場對尸體進行勘驗,初步判斷為溺水死亡。

二、警方立案偵查情況是什麼?

昆明市警方介紹,2019年9月16日,李心草家屬到鼓樓派出所報案,稱“熱度酒吧”監控視頻顯示與李心草共同飲酒的一名男子疑似對李心草實施猥褻行為。同日,鼓樓派出所受案調查。

10月14日,盤龍公安分局對李心草死亡案立案偵查。同日,昆明市公安局提級偵辦。15日,盤龍公安分局以羅秉乾、任某燊、李某某昊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刑事拘留。22日,以羅秉乾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立案偵查,變更任某燊、李某某昊強制措施為監視居住。29日,經檢察機關批准,對犯罪嫌疑人羅秉乾執行逮捕。

偵查期間,昆明市公安局邀請多名全國刑偵、技術專家到昆指導,縝密開展現場勘驗、走訪調查、尸體檢驗、電子數據勘驗及審訊等工作。檢察機關同步對案件偵查開展法律監督。

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對李心草尸體進行解剖檢驗,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排除機械性損傷致死、排除自身疾病死亡,未檢見生前受到性侵的痕跡,血液乙醇含量為97.94mg/100ml,未檢出毒(藥)物,死亡原因為溺水死亡。廣州市公安局物証鑒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李心草肺部組織檢測出的硅藻種類與李心草墜江點水樣硅藻種類相符,符合溺水死亡特征。

2020年1月29日,盤龍公安分局對犯罪嫌疑人羅秉乾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移送盤龍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對任某燊、李某某昊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三、為什麼不追究任某燊和李某某昊刑事責任?

昆明市警方介紹,本案中,比較羅秉乾的行為,任某燊和李某某昊不是聚會的邀約組織者,對酒醉后的李心草有跟隨、照顧等救助行為,未實施不當行為刺激酒醉的李心草,李某某昊還提出撥打120送醫、求助警察等合理建議。2020年9月21日,盤龍公安分局認為任某燊、李某某昊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分別對其二人解除取保候審,終止偵查。

四、為什麼羅秉乾的行為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昆明市警方介紹,在案件偵查初期,偵查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的証據顯示羅秉乾有涉嫌強制猥褻、侮辱罪的行為,檢察機關對其作出了批准逮捕決定。

隨著偵查的深入及証據的不斷完善,對酒吧監控錄像進行視頻、音頻的清晰化技術處理,對監控視頻逐幀審查,並綜合被告人供述、証人証言等証據,辦案機關認為,羅秉乾為了安撫李心草和讓其醒酒,對李心草實施俯身貼近、掌摑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猥褻、侮辱的意圖,客觀上沒有觸摸李心草隱私部位,不構成強制猥褻、侮辱罪。

五、案件前期調查取証過程中是否有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昆明市警方介紹,昆明市紀檢監察機關對盤龍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揮中心、刑偵大隊、鼓樓派出所等部門在案件前期處置、執法辦案工作中存在履職不到位、執法行為不規范等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倒查,依照黨紀黨規和相關規定對16名民警分別作出了免職、降級、黨內嚴重警告、誡勉等問責處理。

六、如何避免悲劇重演?

年輕的女大學生李心草醉酒溺亡是一起讓人痛心的悲劇,記者採訪過程中深切感受到,要避免悲劇重演,在聚會飲酒過程中應做到不酗酒,同飲人相互之間應當進行勸阻、提醒、照顧,這不僅是道德上的義務,也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特別是對於酒醉或出現不良反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生命安全的共飲人,應當及時勸解、照顧、通知家屬、將其安全送回家或協助送往醫療機構救治,隻有這樣才能保護參與飲酒人的安全和利益。否則,相互之間漠不關心,推卸責任,不管他人,不予救助,發生嚴重后果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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