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10年內全面禁捕

2020年08月26日08:16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人民網昆明8月26日電 (虎遵會)日前,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正式公布《關於在滇池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下稱《通告》),從《通告》發布之日起,滇池全湖及主要入湖河道暫定10年內全面禁捕。在上述禁捕范圍和時間內,所有漁船應當集中停放,統一管理。以下為《通告》全文: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關於在滇池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

昆滇管規〔2020〕1號

《關於在滇池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已經2020 年7月31日我局第十三次黨組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范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雲南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在金沙江(長江干流)流域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雲農通告〔2020〕第9號)等有關規定,現將滇池流域重點水域禁捕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圍

滇池及主要入湖河道。包括外海和草海,以及盤龍江、新運糧河、老運糧河、烏龍河、大觀河、西壩河、船房河、採蓮河、金家河、大清河(含明通河、視槽河)、海河(東北 沙河)、寶象河(新寶象河)、老寶象河、六甲寶象河、小清河、五甲寶象河、蝦壩河(織布營河)、馬料河、洛龍河、撈魚河(含梁王河)、南沖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魚河、茨巷河、東大河、中河(護城河)、古城河、牧羊河、冷水河等河道,以及鄭河路溝、篆塘河、玉帶河、花漁溝(茨壩北路以南段)、海明河、廣福路截洪溝、漕河、馬料河上段、公司溝、石夾子大溝(含瑤沖河)、哨山河、鹽井溝、科地小河等支流。

本通告發布后,新建立的滇池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包括水生動植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捕范圍。

二、禁捕時間

上述禁捕范圍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暫定10年的全面禁捕期。經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宣布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時間從其規定﹔因生態調控需要,銀魚和蝦的捕撈時間由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三、專項(特許)捕撈

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或針對特定漁業資源進行專項(特許)捕撈的,應嚴格依照《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及農業農村部的有關要求,申報專項(特許)捕撈許可証,按照規定的捕撈品種、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滇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常年封禁湖灣及土著、稀有水生植物保護區除外)、准用網具等實施。在特定水域開展增殖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 由滇池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並組織實施。

四、執法監督管理

在上述禁捕范圍和時間內違法捕撈漁業資源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雲南省滇池保護條例》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處理。

各區滇池漁業及河道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同配合,建立協管巡護制度,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和執法隊伍能力建設,嚴格漁政執法管理,強化聯合執法力度。

在上述禁捕范圍和時間內,所有漁船應當集中停放,統一管理,各區滇池漁業及河道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 加強對屬地漁船停泊點的監督檢查。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

2020年8月20日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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