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137人涉扶貧領域職務犯罪被公訴

2020年07月21日12:09  來源:人民網-雲南頻道
 

人民網昆明7月21日電 (程浩)雲南省人民檢察院21日上午召開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工作新聞發布會。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沈曙昆介紹,2018年以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對扶貧領域職務犯罪提起公訴106件137人,其中處級以上干部3名,鄉村組干部77名。

實際工作中,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加強監檢銜接,准確處理案件。比如,昆明市尋甸縣檢察院辦理某村委會主任保某某等4人貪污案時,發現4人有共同犯罪嫌疑,但移送起訴認定為單獨犯罪,遂依據銜接辦法,主動與監委面對面研討分析案情,就共同犯罪的認定及証據固定達成共識,經監委調整方向重新調查,成功將保某某等4人認定為共同貪污。

同時,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落實寬嚴相濟政策,區別處理體現效果。比如,曲靖市陸良縣檢察院辦理的某村委會副主任梅某某等3人挪用村集體資金烤煙款180萬元一案,梅某某認罪認罰,主動退繳贓款60萬元,同案另二被告人僅退繳贓款1萬元,檢察機關依法對梅某某相對不起訴,對另兩人提起公訴。

“同一案件,金額相同,地位相當,但情節不同、態度不同,通過寬嚴相濟,區別對待,既體現罪責刑相統一,又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達到了政治、法律、社會三個效果的統一。”沈曙昆說。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還率先建立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機制,讓扶貧資金盡快用到“刀刃”上。沈曙昆介紹,今年2月,省檢察院牽頭與省監委、省高院、省公安廳,在全國率先制定了《關於建立扶貧領域涉案財物快速返還聯動機制的意見》。

實際操作中,沈曙昆講了兩個案例:曲靖市陸良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挪用資金案中,針對被告人“自己沒有實際使用挪用款項,無退繳義務”的錯誤認識,釋法說理,促使被告人認識到錯誤,在檢察環節主動退繳60萬元,並及時返還給被害村委會,解決了村委會脫貧攻堅所急需的資金。玉溪市新平縣檢察院在辦理某村委會副主任、農經員刀某某挪用資金案中,對監委扣押的涉案款16萬余元,在起訴環節與監委共同研究,將權屬關系明確的3萬元現場返還給貧困戶用於建房,受到群眾好評。

截至目前,雲南省檢察機關共對15件可能涉及扶貧資金快速返還的職務犯罪案件進行了審查,並依托運用聯動機制,主動與監委溝通協調,在調查環節和起訴環節,對符合快速返還條件的扶貧資金97.382萬元,及時返還給了被害人或被害單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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