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事憑本事、參與有收獲、職責要明確

政府法律顧問,當好不容易(法治聚焦·關注公共法律服務)

本報記者 楊文明 張 文 范昊天

2020年07月13日08:53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原標題:政府法律顧問,當好不容易(法治聚焦·關注公共法律服務)

  去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健全政府法律顧問、公職律師選聘機制,優化法律顧問隊伍組成。意見印發一年來,越來越多的法律顧問參與到政府法律事務中。法律顧問的參與,給依法行政帶來了哪些改變?落實法律顧問制度,還有哪些難點與阻礙?記者採訪多位法律顧問,帶來了他們的一線感受。

  ——編 者

  一本執法手冊

  “不等著回答問題,要努力發現問題”

  在雲南昆明宜良縣,很多行政執法人員都看過這樣一本小冊子,書名是《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手冊》。這本小冊子是宜良縣政府法律顧問、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春光的“得意之作”。他說,“法律顧問不能光等著回答問題,有時候也要主動發現問題。”

  在擔任宜良縣政府法律顧問期間,李春光將宜良縣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做了梳理,細化形成一本手冊,供當地行政執法公職人員執法時參考。“基層執法范圍大,面臨的情況復雜,執法力量相對薄弱,手冊能給基層執法人員很好的依據,對規范執法提供便利。”李春光介紹。

  作為政府的法律“智囊團”,政府法律顧問通過法律論証集思廣益、防范風險,能提高決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昆明市曾經出台《昆明主城區內單位及小區道路轉為城市公用道路方案》,建議將39條單位及小區道路轉為城市公用道路。這對市民日常生活影響不小,因為沒有做好事前聽証,500多戶居民很有意見。“隨后法律顧問介入,對方案進行依法論証,提了很多改進的建議,最終解答了市民疑問,保障了決策合法。”李春光說。

  據了解,《雲南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已施行將近3年,明確了政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完善工作機制,保障經費,並將建立健全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顧問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依法行政考評的范圍。李春光說,在解決具體問題時,法律顧問能積極建言獻策,幫助政府部門發現制度建設的創新點、依法行政。

  然而,在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際推行中,不同地方重視程度不同。“不管什麼會都喊我們去列席、不管是不是法律事務都讓我們先簽字。”曾為雲南省某單位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楊律師說,有的局凡事都找法律顧問,並將政府法律顧問簽字作為政策法規部門簽批的前置程序,“有時就是一些部門在推脫責任。”

  對於法律顧問而言,還有一種尷尬是見不到“服務對象”。“和有的局級單位合作一年來,從來沒見過一把手,法律顧問不是‘面對面’,而是‘書面對書面’。”某資深律師提出,應該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和行政部門負責人直通制度,真正發揮好法律顧問的作用。

  一起行政糾紛

  “以法服人,讓原告被告都心服口服”

  “您是專業律師,這些法律條文經您解釋,我心服口服!”原告不僅主動撤訴,還給律師伏永祥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去年2月,四川劍閣縣一家建材公司未辦理河道採砂許可証,擅自雇工採砂,被立案查處后,縣水利局對其作出了罰款20多萬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認為處罰額度過高,一紙訴狀,將縣水利局告到法院。

  作為縣水利局的法律顧問,執業經驗豐富的伏永祥律師被委托出庭應訴,他馬上調閱了這起行政處罰的處理文書。正式開庭前,他帶著厚厚的資料夾拜訪這家建材公司,剛邁進門就被下了“逐客令”——建材公司負責人一聽說他是水利局法律顧問,馬上趕他走,“你們罰我這麼多錢,有啥好談的?快離開,我們法庭見!”

  “我是法律顧問,不是水利局的職工,幫理不幫‘親’,今天上門就是來跟您講講法律的。”伏永祥和顏悅色地一邊解釋,一邊掏出自己的律師工作証,“您看,我是一家律所的負責人,水利局委托我出庭應訴。但是開庭前我想把法律規定跟您捋一捋。”

  伏永祥誠懇的態度,化解了建材公司負責人的怨氣。兩人坐下后,伏永祥既詳細地解釋法律規定,又將各地類似的行政處罰案例拿給對方看,証明罰款額度在合理范圍內,“這些規定和條款看著太繁瑣,聽你說完我都明白了。”公司負責人趕緊選擇撤訴。

  “作為政府法律顧問,我們不僅‘事前解惑’‘事中參與’,而且還負責‘事后釋疑’。”伏永祥告訴記者,尤其是行政訴訟時,對法院作出的裁判文書,有時原告不服氣,有時被告不服氣,“我們得確保雙方在理解訴訟涉及的法律問題的基礎上,以法服人,讓原告被告都心服口服。”

  目前,四川各級行政部門普遍聘請了政府法律顧問。以劍閣縣為例,2017年至今,該縣受理行政訴訟案件58件,經過法律顧問“事前解惑”,當事人主動撤訴18件,撤訴率超過三成。“為保証政府法律顧問的服務質量,我們在全縣公開選聘,並建立了考核和保障機制。”該縣司法局負責人說。

  一些從業期盼

  “顧問不能當‘花瓶’,具體職責、考核方式要明確”

  6年打了10多場官司,最近,湖北恩施太陽河鄉茅湖淌村村民張某和袁某終於拿到了自己應得的工傷賠償款。

  2014年,張某和袁某在湖北建始縣一家礦場從事除渣工作時因意外而受傷。由於沒簽勞動合同,用人企業拒絕進行工傷賠償。二人起訴無果,走上了一條漫長的信訪維權之路。

  后來,根據信訪案件屬地管轄的要求,張某和袁某的信訪案件移交給了太陽河鄉人民政府,該政府委托法律顧問郭天一幫忙化解。

  化解信訪案件,要從根上入手。郭天一積極引導二人通過訴訟途徑依法主張權利。后來,這家公司因經營不善被收購,郭天一又多次聯系、協調收購方浙江某公司,積極為兩位農民工爭取合法權益,最終雙方達成協議,平息了這起長達6年的信訪積案。

  早在2013年,恩施市被確定為湖北省法治建設試點縣(市),該市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要求,試點引入律師參與涉法涉訴和重大疑難信訪問題處理,探索出一套“政府購買服務,律師參與治理”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制度。湖北夷水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天一受聘為恩施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

  這些年,郭天一幫各級政府解決了不少疑難案件和矛盾糾紛,化解了一些多年的信訪積案,也積極參與了當地普法宣傳。然而談起法律顧問的作用,郭天一覺得還是有更多提升空間。

  “法律顧問不能當‘花瓶’。雖然各地出台了一些推動建立法律顧問制度的政策文件,不過不同部門法律顧問的具體職責、考核方式還要進一步明確。”郭天一說,個別基層政府部門對法律顧問制度不夠重視,有時還將法律顧問作為“甩鍋”的對象,決策前不找,出了問題才找。

  此外,由於基層還面臨交通不便、律師資源匱乏等問題,郭天一建議,借力“互聯網+”,依托網上辦事平台、微博、微信等信息化手段,讓法律服務、法律顧問延伸至偏遠山區、田間地頭。

     《 人民日報 》( 2020年07月13日 第 11 版)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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