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渭南2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首犯獲刑25年

2020年07月01日09: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陝西渭南2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首犯獲刑25年

陝西渭南29人涉黑案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5年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30日依法對楊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供圖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30日依法對楊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首犯獲刑25年,其余被告人獲刑18年至11個月不等刑期。

  該案是渭南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一起涉黑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案情錯綜復雜。臨渭區法院受理該案后,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並為沒有委托律師辯護的被告人全部指派律師進行辯護。

  法院表示,堅持以審判為中心,讓控辯雙方在法庭上充分舉証、質証,展開辯論,充分保障控辨雙方的權利﹔做到不人為拔高,不降格處理,嚴把案件事實關、証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

  陝西省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30日依法對楊某某、王某某、孟某某等2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案公開宣判。 渭南市臨渭區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認為,以被告人楊某某為首的犯罪組織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征、經濟特征、行為特征和危害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最終,法院以被告人楊某某犯尋舋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偽造國家機關証件罪、偽造公司印章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販賣毒品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妨害作証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另9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8年不等﹔另1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11個月不等的刑罰。(記者 張一辰)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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