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完成赔付

2021年01月07日16:52  
 

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现“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近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对普洱利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燃料油泄漏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修复治理成效进行了验收,标志着普洱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成功办结。

2020年9月14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时发现,普洱利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于生产沥青混凝土的燃料油储油罐发生泄漏,燃料油经搅拌站粉尘沉淀池直接排入梅子箐,对梅子箐和部分农田造成污染。调查取证后,思茅分局对普洱利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工作,督促普洱利新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制定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与企业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指导企业及时对燃料油泄漏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修复治理。

目前,梅子箐水质、受污染农田土壤和周边生态环境已得到有效恢复,受损农户也获得了相应赔偿。

来源:普洱日报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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