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峨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20年08月25日17:38  来源:玉溪日报
 
原标题:峨山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以来,玉溪市峨山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层层防治,有效处置化解存量,强化监督遏制增量。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2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21人次,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6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次。

重在日常,关口前移,在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坚持谈话制度,开展“政治关爱式”谈话、约谈和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通过及时敲“警钟”、亮“黄牌”,让党员干部在易出问题上、刚出问题时及时得到提醒纠正。

坚持挺纪在前、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发挥第二种形态的惩戒作用。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政务轻处分和组织调整,让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心有所畏、行有所止,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

发挥第三种形态的挽救作用,对严重违纪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通过党纪政务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防止严重违纪违法发展成犯罪行为。

准确把握第四种形态的惩治重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果断运用好第四种形态,保证利剑高悬,以有力惩处保证前三种形态监督有效。

同时,实事求是做好“四种形态”的转化,精准把握政策策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以查清的全部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为依据,根据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作出适当处理,宽严相济,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李瑞萍)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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