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紅塔區中心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2020年01月23日16:53  來源:玉溪日報
 
原標題:中心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中心城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圖片由紅塔區應急管理局提供)

日前紅塔區政府發布通告,禁止在中心城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1月22日,記者從紅塔區應急管理局了解到,為滿足群眾需求,禁放區外設有60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

為減少城市空氣、噪聲污染,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鞏固國家園林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省級文明城市創建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紅塔區發布《玉溪市紅塔區人民政府關於禁止在中心城區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在中心城區范圍內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中心城區東起鳳凰路(延長線)至紅塔大道(含玉溪師范學院、山水佳園、潤玉園、城市林語、東方人家等沿線的商住小區)、撫仙路,西至昆磨高速、玉溪大河、老昆玉鐵路,南起騰霄路、杯湖路,北至玉江大道、紅龍路(東風北路至東風游樂場路段)、玉江高速范圍內﹔文物保護單位、車站、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學校、敬老院、山林等重點防火區﹔玉溪瀑布生態公園、玉湖公園、聶耳公園、九龍池公園、紅塔山公園、觀景台、匯龍生態園、玉泉寺、白龍潭風景區等風景旅游景點。

據介紹,為滿足市民需求,全面規范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切實強化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紅塔區在禁放區外設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60個,取消專櫃銷售,煙花爆竹零售經營店(點)依托專用安全儲存倉儲存。

紅塔區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提醒市民,應到正規門店或銷售點購買煙花爆竹,同時自覺遵守相關規定,杜絕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城市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記者 劉黎)

(責編:朱紅霞、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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