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猴抓伤幼童 饲养人应担侵权责任

2021年06月29日08:16  来源:云南日报
 

【案情】近年来,由于管理疏漏等诸多因素,发生在游乐园的野生动物袭击人类的事件时有发生,那么,救助的野生动物致人损害该如何处理?

2020年初,宣威市某旅游开发公司救助了一只野生猴子,为方便管理,该公司将野猴饲养在公司经营的游乐园内。

2020年7月3日,3岁的卿某在父母的带领下购票进入游乐园内游玩。由于管理人员疏忽,野猴蹿出看管的笼子跑到游乐园里。由于当时游客较多,野猴受惊后蹿到由母亲抱着的卿某身上,将卿某抓伤。卿某受伤后,游乐园工作人员马上将其送到疾控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由于伤势严重,卿某被送到昆明市儿童医院治疗,经诊断,卿某为开放性右手部损伤;手部正中神经断裂;第三第四屈指肌腱断裂,游乐园垫付了医疗费8000元。

因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卿某的家长向宣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合议,被告游乐园除已垫付的医疗费用外,再赔偿原告卿某各项损失2.6万元,并当场给付。

【释法】该案主办法官指出,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有明确规定,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该案中,游乐园救助野猴后进行饲养,对野猴负有管理义务,野猴造成他人损害,故游乐园应承担侵权责任。(甘仕恩)  

(责编:徐前、朱红霞)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