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照片泄露信息 银行卡遭盗刷

2021年06月29日08:16  来源:云南日报
 

【案情】袁女士在曲靖市麒麟区某儿童游泳馆上班。2月20日,她放在游泳馆饮水机旁边的手机丢失,手机没设密码,微信钱包里有钱,相册里还存着身份证和银行卡照片。报警后,民警很快找到了拿走她手机的何某。

何某是游泳馆的客人,他解释称,袁女士的手机和自己的很像,他误以为是自己的手机便拿走了。袁女士检查后发现手机完好,微信、银行卡也没有转账支付的记录,就谅解了何某。

4月16日14时许,袁女士到银行取钱时,看着好几页的账单完全懵了:从2月底开始,卡内频繁有小笔支出,在4月初,有一笔4300元的大额支出。袁女士马上赶到曲靖市麒麟区公安局益宁派出所报警。

民警调查发现,袁女士的银行卡账户被绑定在了一个陌生的微信账号上,而这个账号的所有人就是当时“误拿”手机的何某。民警何某传唤到派出所,何某供认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原来,当时何某发现袁女士的手机照片相册里有袁女士身份证和两张银行卡的照片,他便用袁女士的身份证照片将银行卡绑定在自己另外一个微信号和支付宝上。

何某将手机还给袁女士后,未解除自己手机对袁女士银行卡的绑定。起初,他试探性地通过微信用袁女士的银行卡进行小笔消费,发现袁女士没有发现,4月16日,他便一次性使用微信转走了袁女士银行卡里4300元用于还账。目前,何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释法】民警指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警方提示,最好给手机设置一个较为复杂的密码,不要在手机里保存身份证、银行卡的照片。现在很多App都需要进行身份验证,当密码输入不正确时,放在手机里的身份证照片就会留给不法分子一个万能密码,让转走资金等操作变得更简单。(甘仕恩)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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