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五华区人民法院对戴某袭警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五华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袭警罪案件。
2021年3月21日5时许,戴某饮酒后与他人发生争吵,后报警,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丰宁派出所民警宋某某等人接报后到现场处理。在处置过程中,戴某暴力抗拒执法,挥拳殴打民警宋某某面部,致宋某某面部受伤,戴某被现场抓获。后经鉴定,宋某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庭审中,戴某及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戴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带来的危害后果,自愿认罪认罚。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戴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据了解,此前,《刑法修正案(十一)》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袭警罪作了明确规定。(辛亚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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