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统筹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

以法治力量守护“母亲河”

2021年06月06日08:52  来源:云南日报
 

今年以来,云南省积极推动建立长江流域统一指导、统筹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协调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落实。抓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法治力量守护好“母亲河”。

为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促进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我国第一部流域法——《长江保护法》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长江大保护立下了总规矩和硬约束。

作为长江上游省份,云南省坚决扛起“保护好一江碧水”的政治责任,全力推动《长江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将《长江保护法》宣传作为政府及相关部门普法工作重点,并作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的重要宣传内容,各相关部门加快专题培训学习,力求准确理解主要内容,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

《长江保护法》施行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司法厅牵头,对省级各有关部门、16个州(市)政府开展了涉及长江流域保护的政策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避免出现政出多门、法律“打架”现象。目前,尚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中央精神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内容。同时,云南省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地方性立法工作积极推进。针对《长江保护法》明确的相关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正加快建立健全配套制度。

云南省各地各部门以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为契机,全力开展突出问题整治。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和修复,开展地表水劣V类断面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

截至目前,长江流域云南段36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7.8%,劣V类比例为0,达标率100%;长江流域云南境内的所有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城镇污水处理率达92.75%、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8.49%,全省400总吨以上船舶全部配置生活污水收集处置装置,588座尾矿库完成治理510座;完成小水电清理退出267座,完成380座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主体工程;金沙江重点水域实施10年禁捕,九大高原湖泊水体质量总体稳中向好。

跨区域保护治理合作不断深入,“共抓大保护”的合力不断凝聚。云南省与重庆、四川、贵州建立省际协商合作机制,推动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等重点领域合作。云贵川3省建立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机制,协商制定新一轮的生态保护补偿实施方案。同时,不断深化与西藏、贵州、广西联防联控机制。(记者 段晓瑞)

(责编:徐前、祝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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