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不能封阳台业主怎么办

2021年06月02日08:37  来源:云南日报
 

【事件】最近几天的大风天,让住在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华夏四季小区的一些业主非常苦恼,由于不能封阳台,不但灰大、噪音大,蚊子也特别多。最让他们担心的是,家里的孩子也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

该小区位于观景路与西福路交叉口,16栋楼都是8层高的大平层户型。每户的观景阳台和生活阳台都是开放式的,阳台外面有一层约1.2米高的玻璃,内嵌不锈钢护栏。小区物业人员明确表示,为美观统一,小区目前确实不能封阳台。在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已经明确,不得随意改变隔断方式。

业主们表示,他们虽然签了补充协议,但当时根本没太注意内容。“接房那天的事情很多很杂,不签就接不了房,我们就是在那种情况下签的。而且他们拟定的是格式合同,这个在合同法上我们认为效力是存疑的。”

对此,物业方表示,他们已在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明确规定禁止封阳台,并且依据住建部颁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有改变住宅外立面的行为。物业公司只是在依法履行管理义务。

“封阳台并不涉及外立面的改变,而且那个管理办法是2002年颁布实施的,出台大概20年了,跟现在的生活状况已经脱节。”业主们表示,他们将继续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并和物业方加强沟通,看能不能找到可行的方案,解决不能封阳台带来的烦恼。

【释法】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文素表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在不危及建筑安全、不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有权行使决定是否封自己家阳台的权利。

如果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中明确了禁止封阳台,那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律师认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只是过渡性协议,其有效期截止到业主大会成立之日,后期可在全体业主商议下调整、修改。李艳

(责编:徐前、朱红霞)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