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后长沙女生小陈(化名)最近遇到一件烦心事:自己在抖音平台发布仅一天的原创视频“出租屋改造收纳”,被陌生人“偷运”到了快手平台,并标注成“改造案例”,以此招揽生意。
前不久,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的短视频用户规模为8.73亿,较2020年3月增长1亿,占网民整体的88.3%。爆发式增长的短视频已经成为全民制作、参与、分享的文化现象。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年轻人走上了短视频博主的新职业岗位,但随之而来的跨平台“偷运”和抄袭事件屡见不鲜。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吐槽,“短视频平台上的视频段子抄来抄去,没什么新意”。许多像小陈一样的短视频博主发出疑问:我发表的原创视频怎样申请保护?我的视频创意被抄袭了怎么办?
跨平台搬运、抄袭创意等,令原创短视频博主苦不堪言
在抖音平台注册“地理课代表”账号两年半,小陈把日常生活记录和感悟拍成短视频,至今已收获粉丝近70万。3月12日,应粉丝要求,她拍摄剪辑了“出租屋卧室改造收纳”的视频,一下子获得了7.6万的点赞量。
没想到视频发出后仅一天,就有不少粉丝私信告诉她,她的视频被别人原封不动转发到了快手平台。小陈看到,自己的视频不仅被去掉水印标记搬到其他平台,还被抄袭者用来招揽生意,“100元可以付费改造房屋”,小陈很生气,“3月13日晚上被抄袭者发布在快手平台,还没到24小时,播放量已经近200万了,点赞量都有7万左右。”
3月14日中午,小陈试着私信抄袭者,表明自己的原作者身份,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作为视频博主,我们会时刻关注账号信息,不可能看不到私信”,等了大半天,依旧没有回复,小陈只能联系快手平台,根据平台要求上传了原发链接和个人信息等证明材料,好在很快得到了平台回复,“该视频已被平台下架,而抄袭者也把我拉黑了”。
记者查阅快手、抖音、B站、小红书等涉及短视频分享平台相关规定发现,平台在视频播放页面均可点击相应标志直接进入举报页面,可举报的侵权包括侵犯著作权、商标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以及搬运、抄袭及盗用他人作品。对于平台快速下架抄袭视频,小陈表示“还是很满意”。和小陈经历类似,B站原创手工博主雁鸿也曾多次遇到这类“跨平台搬运”抄袭情况,但这次她遇到的抄袭者手段“升级了”。
雁鸿是通过粉丝的私信发现的抄袭者,她在2019年发布的原创设计视频,被抖音平台某账号抄袭了创意,该抄袭视频还成为当天平台热门视频。“你的关于《山海经》夫诸的头饰设计灵感来源于我的作品,相似度极高,需要标注一些设计灵感来源并标注原作者”,当雁鸿联系该账号要求标注原创作者后,得到了对方态度诚恳的回复。
本以为就这样解决了,没想到对方以“不会操作”为由,一直拖延,在雁鸿的百般催促下,对方也只是在评论区留言进行了说明。雁鸿很无奈,“粉丝们一直在侵权视频下留言圈出我们的账号,我们也把原视频翻出来置顶了,可对方并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特别说明并置顶,还一直在删粉丝留言”。为雁鸿“抱不平”的粉丝越来越多,雁鸿再次联系侵权者,要求对法下架视频并道歉。可对方却说:“您发教程视频不就是为了让喜欢做手工的小伙伴互相学习发扬吗?”
“我们鼓励粉丝学习,前提是不能进行商用,但也要知道什么是原创。高达95%的相似度已经不是原创而是抄袭了”,雁鸿坦言,她发出的作品教程会有很多粉丝学习并上传自己的制作视频,但都会标注来源,“但这次,对方一句简单的评论回复,不置顶不圈出原作者,谁能看到?对原创的标注是起码的尊重和态度”。因为该视频在原发平台申请了原创保护,当她准备请原发平台法务部门向侵权者发律师函时,该侵权者在私信中进行了道歉,并将侵权视频进行了隐藏。
短视频行业“创意保护”难在哪里
随着大众对原创保护意识的增强,搬运抄袭是各视频分享平台最容易处理的侵权行为,只要能证明原创出处,侵权视频会被快速处理。早在2019年4月,自媒体“一条”因擅自转载他人创作的短视频用于某品牌汽车宣传,被法院判处侵权并赔偿50万元,这是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也是目前为止短视频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在小陈和雁鸿看来,侵权视频下架,已经算是目前很好的处理办法了,但都是“治标不治本”。小陈曾因被模仿甚至和身边的朋友“闹翻”,“我拍摄自己的生活日常流量很高,一个朋友看到后也进行了模仿拍摄,风格和拍摄手法等都类似”,这让她很生气却又无可奈何,“有一次我断更了,还有一个模仿账号也断更了。因为是模仿,平台对此没有处理办法,我认认真真写的脚本、文案,为什么别人可以轻而易举拿去抄袭使用?”
“不同于完全照搬照抄,抄袭创意的侵权形式更加隐蔽,由于缺乏专业性和权威性的指引,短视频平台管理者难以直接对其违法性加以界定和直接处理,这确实是有其苦衷”。长期专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莹告诉记者,“两个作品情节相似度越高、细节重合处越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越大。模仿的视频是合理借鉴还是抄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只是极为模糊的相似,或者仅仅是让人联想起另一个作品,都未必构成侵权。”
尽管创意抄袭很难界定,但值得注意的是,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并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北京互联网法院曾在一起短视频热点案件中表示,能够体现制作者的个性化表达、给观众带来精神享受的短视频具有独创性,构成作品。
对于短视频博主的原创视频,张莹建议,要注意保留好创作过程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脚本、沟通记录、原始文件等;作品完成后,最好及时办理作品登记,作品登记证书可以固定下作品创作和发表的具体时间等信息,是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之一,这都会在今后的维权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目前,雁鸿已在所在地“四川版权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美术类作品登记,正在等待审核。(孟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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