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物业费不得停水停电

2021年05月14日08:33  来源:云南日报
 

【事件】前段时间,昆明时代锋尚小区业主张女士与小区物业产生纠纷,而起因是她家的电梯卡被物业停用了。住在高层,电梯卡却不能刷,张女士想回家都成了问题。那么,她的电梯卡为何会被停呢?

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张女士已经5年未交纳物业费了,这5年来,物业多次向张女士催收费用,但都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物业才将她的电梯卡停用了。

而在昆明市呈贡区众和康园小区,部分业主也和物业人员发生了争执,起因与小区停车有关。

业主介绍,小区交房以来,未购买车位的业主一直可将车辆停到地库的空车位上,但2020年12月起,物业人员在未出售的空车位上加装地锁,也不再向业主出租车位,还安装了车库道闸。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在小区外围的道路上,物业接二连三的操作引发了业主不满,冲突一触即发。

【释法】国浩(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瑛表示,针对物业服务领域频发的种种问题,民法典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基本规定。在民法典实施之前,法律没有将物业服务合同单独列出来进行规定,民法典新增设了物业服务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了定义,首次明确了“物业专业性委托服务事项需对业主负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对“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按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为了保障业主的生存权,民法典明确禁止物业服务人使用停水停电等不合理方式催收物业服务费,这样的规定细化了物业服务人的职责,同时也为业主解决物业服务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姚瑛说。李艳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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