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主城区道路开挖 市民媒体来监督

2021年03月02日08:46  来源:昆明日报
 
原标题:主城区道路开挖 市民媒体来监督

近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关于对主城区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实行社会监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规范主城区城市道路工程管理,引入媒体和市民的监督,治理反复开挖的“城市病”。同时,每年年末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开挖。

实行面向社会公告公示制度

《通知》提出,按照区收集、市汇总的原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过门户网站,于每年年末向社会公布次年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实施计划,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如因特殊原因涉及民生等原因的工程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3个月按一事一议的原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专项审批,并在开工前一个月,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门户网站公告并推送本地主流媒体。未列入年度计划或经专项审批的工程,不得在主城建成区范围内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

工程参建企业在严格按相关规定完善项目许可各类审批、挖掘(占用)城市道路施工审批、施工期间交通组织设计审批后,在开工前15天,须通过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信息必须包括项目简况、参建企业(含负责人联系电话)、获取审批情况、监管部门(含投诉电话)、经批准的动态围挡范围和围挡拆除时间(竣工完成城市道路恢复的时间)等。

主城区道路现场设永久性市民监督牌

此次实现接受社会监督的范围在昆明市主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建成区范围内,涉及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改扩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各类管线工程等,不包括应急抢险工程。

各区应在道路现场设置永久性市民监督牌,规格及内容包括城市道路信息、挖掘(占用)实施工程施工的限制条件等;监督牌的材质宜以实木为主,设置于城市绿化道边缘,并与周边绿化及城市风貌有机统一。

市民监督公示牌的设置应结合路段长度及交叉情况,宜选址在地铁口、商务区等市民较为集中的片区,城市主干道不得少于3个,次干道不得少于2个,支路、长度超500米的街坊路不得少于1个。

在2021年3月31日前,在东风路点设置;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主城区2020年提质提升的62条重要道路及城市井字形重要干道全面设置;在2021年11月30日实现主城区城市道路全覆盖。

实施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的参建企业应在严格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公示“九牌一图”(除常规建筑工程“五牌一图”外,还需按相关规定设置“扬尘防治公示牌”“云南省挖掘占用城市道路工程信息公示牌”“围挡拆除日期公示牌”和“围挡拆除倒计时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

新建城市道路5年内不得开挖

《通知》明确,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各施工单位要按许可的地点、位置、面积、作业时间、施工期限、施工组织及道路修复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和地下管线设施安全。在主次干道占用挖掘的,应当避开交通繁忙期间进行。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不得围而不建、不得出现扰民现象。

市民、媒体投诉相关工程施工与公告公示内容不符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依法查处,查处情况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给投诉人。对投诉举报属实的,区级市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时整改,对违规主体及行为推送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对涉嫌违法违规的,由属地市城市管理部门进行严肃处罚。视情节通报、启动实诚施工主体黑名单制,主管部门官网公告。(吴劲松)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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