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曲靖市陆良县一名女子因借贷大量资金被催债,心理压力过大,产生了轻生念头,欲从12楼跳下,幸好被及时赶到的民警成功救下。最终,她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行政拘留。
2020年6月10日20时34分,陆良县公安局巡逻特警大队、同乐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县城开发区某单位顶楼12楼有一名女子想跳楼轻生。到达现场后,为进一步确认报警情况、确保欲跳楼轻生女子绝对安全,巡逻特警大队广场警务厅民警在楼下控制现场,劝阻围观人员;润都警务厅民警王志海带领辅警何元清、江立君,在该单位保卫人员配合下,快速上到顶楼查看。
到达楼顶后,民警发现一名女子跨坐在12楼楼顶护栏上,一只脚在护栏里面,而另外一只脚和大半个身子在护栏外面,欲跳楼轻生。看到冲上楼顶的民警后,欲轻生女子一个劲地叫嚷,要求民警不准靠近,否则她就跳下去。救援人员只好保持一定距离,耐心用语言对其进行安慰、劝告,并用对讲机向指挥中心报告,呼叫应急部门给予增援。
消防救援等部门人员先后赶到现场,开展劝导、维持现场秩序、交通疏导、人员施救等工作。何元清瞅准机会,不顾个人安危,乘女子不备之时,闪电般地从旁边一把拉住女子的一只手,另一只手立即将其勒住。王志海也迅速上前,与何元清两人合力将女子救下。
随后,民警将女子带下楼,交由同乐派出所民警带走。经派出所调查,欲跳楼轻生女子叫李某,今年42岁,是陆良县中枢街道环城人。其与丈夫在大理种植人工菌,借贷了大量资金,其中一大部分是高利贷。因被催债,信用卡又因逾期导致征信出问题,李某心理压力过大,遂产生轻生念头。2020年6月10日17时许,其独自上到陆良县开发区某单位12楼;19时许,其发信息给朋友,朋友看到后报了警。
【释法】陆良县公安机关认为,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和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民警表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人生路上遇到挫折是难免的,需要自身想办法克服,遇事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像李某这样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还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必须为自己的过激行为“买单”。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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