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村规民约有理有力

2020年11月05日15:42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村规民约是村民自治的重要民主管理制度,是村寨就民事问题制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共同行为规范,对于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调研发现,部分村寨村规民约存在不合法、执行难等问题,村规民约成为摆设,如何让村规民约变得切实可行,笔者有三点建议。

强化核查审查,提高合法性。起草过程中突出反复酝酿,从县级层面成立村规民约修订指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修订工作的指导;各乡(镇)成立修订指导组,对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草案严格把关,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注重整合驻村工作队员、乡(镇)挂村干部、县级包村单位干部、大学生村官、县乡政法人才等力量协助各村对村规民约进行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建议,将不合法不合规的村规民约条款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率。村规民约出台后,要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知晓。一是党员干部带头,召开村民大会向村民宣讲,将村规民约规定的条款、内容讲清楚。二是将村规民约宣传与驻村工作队“三讲三评”,扫黑除恶宣讲等工作结合起来开展。三是用好村民小组活动场所“小喇叭”每日固定时间播放,在少数民族地区,可将村规民约制作成少数民族语言的音频进行播放。四是充分运用微信群、QQ群宣传村规民约,让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可以及时了解、熟知本村本寨的村规民约;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把村规民约做成通俗易懂的小视频进行宣传。

强化监督管理,提高执行率。“无规矩不成方圆”,监管是推动执行的一把“利器”。首先,在制度制定时要坚持适度原则,明确违反村规民约的具体处理措施;其次,选优配强村组干部,将敢于亮剑、敢于担当的村组干部推选出来,发挥村组干部作为监管主体的责任,对违反村规民约的人员要敢于提出、公正严明、执行到底;再次,要加大惩治透明度,对于涉及违反村规民约受到处理的情况要及时向村民公示,以儆效尤,形成共同遵守、相互约束的良好氛围。(伍中伟)

(责编:木胜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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