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控制67万台电脑诈骗256万余元 男子被判11年6个月

2020年08月28日08: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非法控制67万台电脑诈骗256万余元 男子被判11年6个月

非法控制67万台电脑诈骗256万余元男子被判11年6个月

  案件庭审现场。 西湖法院 供图 

  程序员马某为炫耀个人技术,伙同他人非法控制计算机67万余台,并利用这些信息实施诈骗,半年非法获利256万余元。记者27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诈骗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马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两名被告人均获刑罚。

  计算机专业的马某大学毕业后从事了两年对外网络安全服务工作。之后注意到PHP语言学习者、开发者们经常使用一款公益性编程软件,因为想用这款软件证明自己的技术,马某决心在软件上安装“后门”,进而控制安装软件人员的计算机,获取信息,并了解一些黑客所掌握的专业信息。

  “后门程序”一般是指绕过安全性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程序方法。通过此方法,马某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达67万余台。

  2018年3月,马某开始自己找教程学习专业技术。6月,与同样对计算机技术感兴趣的杨某等人成立了工作团队。这个专业团队利用博彩网站漏洞,通过技术侵入修改投注结果的方式骗取博彩网站资金,后通过银行卡、支付宝等进行提现获利,非法获利256万余元。

  其中,马某负责提供技术,入侵并修改投注结果以达到保证投注赢钱的目的。杨某负责购买银行卡进行赃款洗钱提现,周某负责使用银行卡注册账号在博彩网站下注并提现,谭某负责提供收买来的他人银行卡和支付宝账户,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杨某、周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谭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提供帮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马某、杨某对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综合作出上述判决。(郭其钰 钱天祺)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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