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让利,盘活老旧小区资源;企业微利,确保长期参与运营收益可持续;居民受益,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今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进入提速阶段,全国计划开工改造的老旧小区达3.9万个,涉及居民近700万户,是2019年的近两倍。国务院办公厅不久前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从试点经验来看,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关键在于“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当前,我国城镇化率基本上以每年1%的速度递增,与此同时,我国也进入了城市更新与城市建设交织推进阶段。老旧小区改造属于城市有机更新范畴,资本投入大,改造周期长。因此,除了政府投资,还需要通过政府引导,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投资运营一体化模式,以市场化方式促使企业通过精耕细作实现长周期收益。有效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持续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提速提量提质。
老旧小区改造并非推倒重建,短期内难以实现投资的即期效益。坚持市场化方式,需要社会企业在面向老旧小区改造这类民生项目时,以“微利靠服务,持续重运营”,达到长期运营、可持续收益的效果。这将有助于构建老旧小区改造的长效机制:政府让利,盘活老旧小区资源;企业微利,确保长期参与运营收益可持续;居民受益,居住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要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改造的重要作用。有些城市虽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投资主体,但具体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改造仍然会面临一些障碍。社会力量的应有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会导致权责不清、后续运营缺乏保障。对此,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
构建改造资金共担机制,关键在于平衡社会力量投资回报。对此,《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就此而言,有必要推动企业从“一次性高利润”向“长期可持续性低利润”业务模式转型发展。同时,有必要建立更加稳固的投资回报平衡框架,通过合规合法的手续和协议,赋权社会力量对老旧小区内相关资源有效运营,从政策和法律层面保障运营收益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伴随城市不断建设发展,老旧小区改造是长期持续性推进的发展工程。要以“推进城市更新”的视野,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造,促进综合整治、改造更新、完善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等,使老旧小区改造联动城市更新。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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