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护照号码“0”为“O” “老赖”多次乘坐飞机得逞被罚款3万元

2020年07月13日09:38  来源:云南日报
 

【案情】近日,昆明市两级法院通过布控,抓获两名企图蒙混过关、乘坐飞机的“老赖”。

陈某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昆明中院将其列入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一年多过去了,陈某一直没有消息。近日,昆明中院执行局突然接到陈某持护照欲乘飞机离昆的线索,执行干警火速赶到机场,将陈某带回法院。

限制高消费人员为何能买到机票?原来,陈某未使用身份证,而是用护照购买机票,并将护照号码中的数字“0”改为字母“O”。靠篡改后的护照,陈某在一年多的时间里3次乘坐飞机。

因违反限制消费令相关规定多次乘坐飞机,昆明中院对陈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并敦促其尽快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

【释法】法官指出,大多数失信被执行人故意逃避还债义务,不履行到期债务,不仅严重侵犯债权人的财产权益,还会给债权人造成不必要的追讨成本和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而言,生活中很多方面也会受到限制,甚至会受到法律制裁,得不偿失。

2015年7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可以采取限制如下高消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G字头等级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等级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同时,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吴怡

(责编:徐前、朱红霞)

推荐阅读

飞向蓝天的“卓玛”(身边的小康故事)  “卓玛,飞机能飞多高啊?”“卓玛你去过哪些城市了?”……每次回家,格茸卓玛仿佛是村里的“明星”。 格茸卓玛的家乡在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市小中甸镇团结村。这个很多人没有坐过飞机的村子,却走出了一位在飞机上工作的女孩。 作为东航…【详细】

要闻

云南新增19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  人民网昆明7月27日电 (符皓)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7月26日0时至24时,云南无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9例、无症状感染者3例。确诊病例治愈出院2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2…【详细】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