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和利用行为

2020年07月12日08:37  来源:云南日报
 

记者从近日在昆明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野生动物保护“一决定一法”执法检查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监管。

今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决定》后,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就我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加强司法、加强地方立法和配套措施制定工作、移风易俗、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等方面提出要求。目前,我省已建立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做好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南省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退出人工繁育补偿指导标准》《云南省在养禁食陆生野生动物处置方案》等文件,严格执法监管,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利用。

《决定》出台以来,全省林草和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59.1万人次,全面检查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经营场所,监测电商平台6.5万个、广告28万余条次;公安机关共侦办野生动物案件4780起,收缴野生动物活体24228头、制品6714件。全省陆生和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全部封锁隔离,野生动物市场和餐饮场所全部关停,所有涉及野生动物的行政审批全部暂停,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部禁止。

为进一步全面规范野生动物繁育和利用行为,我省严格分类管理,认真执行观赏展演动物活体标识制度、实验动物管理制度和药用动物核查制度。同时,严格清理整顿,依法换发非食用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行政许可文书,坚决取缔“空壳养殖户”和超许可范围养殖,对疫情防控和经营管理不规范的限期进行整改。合法的繁育单位全部纳入“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管理系统”监管,确保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可追溯。

经先后3次清查,我省全面摸清2252个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61种以食用为主在养动物现状,对照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确定34种退出养殖,16种按畜禽或水生野生动物管理,11种转为非食用性利用。其中,退出养殖的涉及机构1625个,存栏动物约70万头。目前,我省正稳妥开展分类处置,并要求各地及有关部门科学引导受影响农户转产转型,做好后续补偿工作。(记者 瞿姝宁)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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