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狗,请规范养狗

2020年06月19日14:29  来源:人民网-云南频道
 
爱狗,请规范养狗

人民网昆明6月19日电 (木胜玉)6月17日,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联合五华区创文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开展“依法文明养犬,共建文明城市”主题宣传活动,旨在提高市民规范养犬的自觉性,遏制不文明养犬行为。

据了解,五华区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对遛犬不拴绳、养犬不登记、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等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今年来,为全力做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五华分局加强犬只登记管理,提升养犬管理服务水平。依托昆明市养犬服务平台,对养犬情况开展大排查,了解掌握犬只底数和免疫情况,对未登记的犬只全部纳入登记管理,对违规饲养烈性犬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自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及时将犬只依法依规收容。

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养犬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分局采购了23套无主犬只、流浪犬只收缴工具,结合“三查三告知”及“创文”工作,组织力量对犬患突出的重点区域加强巡查,对流浪犬、无主犬进行集中收容,今年以来,共收缴无主犬只、流浪犬325只,烈性犬只1只,查处不文明养犬行政案件61起,均对养犬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其三,按照《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既要持续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也要严格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同时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加强养犬管理的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根据《条例》规定,对不办理电子犬证的,公安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只。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规定: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养犬不得破坏环境卫生或者公共设施;不得遗弃犬只;携犬外出,为犬只束犬链、挂犬牌,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约束好犬只,主动避让他人。

(责编:徐前、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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