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發布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
人民網昆明9月28日電 (記者蔡樹菁)9月27日下午,雲南省婦女聯合會、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司法廳聯合發布了“2022年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十大優秀案例”,為辦理同類案件和解決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重點難點問題提供了典型示范。
據介紹,此次評選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優秀案例”從雲南省115個案例中評選產生,包括當前在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中較為突出的婚姻家庭權益、婦女和未成年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及其他維護婦女兒童權益等多個類別。
“雲南省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優秀案例”征集評選活動自2016年舉辦以來,至今已成功舉辦7屆。展示了近年來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為、協同配合,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重要作用和維權成果,取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
【典型案例詳解:未成年人人身權益類】
基本案情:
2005年出生的羅某,其父母羅某新、曹某妹在羅某兩歲時分手,並各自結婚組建新的家庭。曹某妹長期不負擔羅某的生活費,僅是購買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見到羅某時給零花錢。羅某雖形式上由羅某新監護,但羅某新長期在外打工,居無定所,照顧羅某的日常生活起居主要靠羅某的奶奶,生活開支則主要由羅某的姑媽羅某仙和羅某芝承擔。2019年羅某因涉嫌搶劫罪被墨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因涉嫌盜竊罪又被墨江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移送審查起訴,當年8月墨江縣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並聯合墨江縣千和文化有限公司對羅某進行觀護。在觀護期間羅某按時上下班,堅持學習,按時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表現良好。
羅某兩次涉嫌犯罪均為侵犯財產型犯罪,主觀上為錢起意,客觀上是羅某新、曹某妹沒有保障羅某的基本生活所需,家庭生活保障缺失,更不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感情需求所致。羅某的姑媽羅某仙過往對羅某的照顧最多,家庭條件較好,願意擔任羅某的監護人,羅某也接受羅某仙擔任其監護人。申請人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墨江縣委員會依據相關規定,訴至法院。法院依法撤銷被申請人羅某新、曹某妹為羅某監護人的資格﹔根據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指定羅某仙為羅某的監護人。
典型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怠於履行監護職責,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本案中,監護人羅某新、曹某妹長期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未盡父母的撫養義務,致使羅某沒有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和親情陪伴,是羅某兩次涉嫌犯罪、人生處於危困狀態的主要原因。墨江法院根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墨江縣委員會的申請,撤銷羅某新、曹某妹監護人資格,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本案充分體現了人民法院能動司法,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與公安、民政、共青團、婦聯、學校、醫院、社工組織等機關單位、社會團體形成有力聯動,分工協作,積極探索運用觀護制度、變更監護權審判等來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