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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5月1日起施行

“彈窗廣告”新規確保“一鍵關閉”

2023年04月12日08: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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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彈窗廣告”新規確保“一鍵關閉”

  徐 駿作(新華社發)

  “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為促進互聯網廣告行業規范發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修訂發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對彈窗廣告、軟文廣告、直播推銷等方面作出規定,新規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關不掉、亂跳轉”惹人煩

  互聯網廣告規模近年來借助數字技術不斷擴大。根據北京師范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等發布的《2022中國互聯網廣告數據報告》,2022年中國互聯網廣告收入達到5088億元,交通、零售物流、家用電器、服裝服飾與旅游休閑為互聯網廣告5個主要增長行業。

  與龐大的互聯網廣告市場相伴相生的是互聯網廣告亂象。互聯網廣告“關不掉、亂跳轉”、侵犯隱私、虛假宣傳等問題,令不少網友煩心。“手機APP、電腦網頁甚至網絡電視都會有廣告彈窗,有些關都關不掉,真的是無孔不入。”談起廣告彈窗,從事軟件技能培訓工作的呂女士說,自己出於工作需要,經常在線直播電腦畫面以做演示,過程中屢屢遇到廣告彈窗亂入“霸屏”。

  清華大學新聞學院教授沈陽說,與傳統廣告相比,互聯網廣告隱蔽性更強、精准度更高、主動性更強、轉化率更優,對廣告主吸引力很大。《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等規范此前已出台實施,但治理業內亂象依然難度不小。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李勇堅指出,數字廣告正朝著精准化、個性化、電商化、社交化、動態化、場景化、智能化等方向轉變,廣告監管思路方式亟需作出新的調整。

  顯著標明“廣告”以方便識別

  如何調整監管思路以應對互聯網廣告領域的新變化?《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給出了回應。專家表示,明確直播帶貨等商業模式下參與主體的責任是《辦法》的亮點之一。

  目前,“種草”、直播帶貨等已成為互聯網營銷的主要模式,但此類模式是否屬於商業廣告,或者說哪些場景屬於商業廣告,一直備受爭論。針對不斷引發熱議的“網絡直播帶貨行為”,《辦法》規定,商品銷售者或者服務提供者通過互聯網直播方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構成商業廣告的,應當依法承擔廣告主的責任和義務。業內人士表示,《辦法》通過明確網絡直播帶貨行為構成商業廣告,為約束和規范此等廣告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有助於更好地保護消費者權益。

  “軟文廣告”“種草廣告”等模式,看似消費者的“好心分享”,實際上可能是拿了錢的“托兒”。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如果不對這些廣告行為加以規制,一旦出現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的權益,后果很難估量。”

  《辦法》細化了“軟文廣告”、含有鏈接的互聯網廣告等廣告監管模式,規定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能夠使消費者辨明其為廣告。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廣告的情形外,通過知識介紹、體驗分享、消費測評等形式推銷商品或者服務,並附加購物鏈接等購買方式的,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用戶或可減少“沖動消費”

  《辦法》還在減少“廣告擾民”問題上作出回應。對於互聯網廣告關不掉的“陷阱”,《辦法》明確規定,以彈出等形式發布互聯網廣告,廣告主、廣告發布者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不少視頻平台用戶直言,“一鍵關閉”對於用戶來說是好消息。“大多數視頻平台廣告都設計了倒計時,隻有充會員才能關掉廣告。”經常在各大平台“刷劇”的小張說,“‘一鍵關閉’將優化我的上網體驗。”

  “我發現隻要在一款電商APP上瀏覽過什麼商品,后續在其他APP上會反復收到這類商品的廣告推送,我經常因此沖動消費。”上海市民宋女士說。針對這一問題,《辦法》規定利用算法推薦等方式發布互聯網廣告的,應當將其算法推薦服務相關規則、廣告投放記錄等記入廣告檔案,為規范此類廣告行為提供依據。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可操作性,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互聯網廣告行為規范,著力解決目前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中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有利於增強互聯網廣告監管執法的規范性、科學性和有效性。

  專家認為,針對互聯網廣告亂象,應當多管齊下,不斷拓寬用戶舉報渠道、暢通機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專項整治行動,推動互聯網廣告業健康發展。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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