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分手,這張20萬元欠條是借款嗎?

近日,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戀愛期間經濟糾紛案件,法院經審理認定,由於文女士未能提供足以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的有效証據,無法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承擔舉証不能責任。法院判決駁回文女士的訴請。
李先生和文女士通過網上相識並發展為戀愛關系,后雙方因無法調和的矛盾分手。在文女士要求下,李先生出具20萬元欠條一張並承諾給予補償,后李先生未向文女士支付該筆款項。文女士將李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20萬元及相應利息。
原告文女士訴稱,其在與李先生戀愛期間,李先生多次以資金周轉為由向其借款,共計20萬余元,並向法庭提供李先生出具的20萬元欠條一張以及雙方微信、銀行轉賬記錄共計22.6萬元。文女士稱由於雙方之前存在戀愛關系,所以在要求李先生打欠條時隻打了20萬元,故訴至法院提出上述訴請。
被告李先生辯稱,雙方建立戀愛關系后,其因自身原因與文女士分手。庭審中其對此表示抱歉,稱可以通過別的方式給予補償,但稱本案不是民間借貸,文女士並未向其出借款項,雙方交往期間互有經濟往來,屬於戀愛期間的共同花銷。李先生向法庭提交了雙方的銀行流水明細,証明累計向文女士轉賬27萬元。另外其還提交了雙方的聊天記錄,以証明20萬元欠條的出具原因,並稱不同意文女士的全部訴請。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李先生和文女士互有轉賬記錄,但文女士無法証明各筆轉賬存在借貸合意,應承擔舉証不能的法律后果。關於文女士提供的欠條,該欠條的形成時間與李先生提交的與文女士的聊天記錄中分手時間一致,聊天內容中顯示雙方對該欠條的形成原因系李先生對文女士的補償,雙方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范志雲)
法官說法
戀愛期間,能否單憑轉賬記錄成立民間借貸?一方表忠心、給補償的欠條如何認定?
情侶之間的資金往來動輒數百筆,部分款項數額非常小,有的僅有幾元甚至更少,雙方的資金往來用途不清,交付方式有現金交付、微信、支付寶等各類轉賬及償還信用卡、親情卡支付、購物等多種渠道。但是,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必須証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僅有相關支付交易記錄無法成立民間借貸法律關系。故本案中,文女士雖然提供了轉賬記錄,但無法証明借貸合意,其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支持。
情侶之間的債務糾紛因有著特殊的身份關系,互有經濟往來使得雙方的債務很難厘清,共同生活必要支出和其他經濟往來通常摻雜其中。對如何避免此類糾紛,法官提示:
一是培養健康的戀愛觀。戀人之間身份平等,不存在誰應當多消費的問題。在戀愛中如不存在真實的借貸,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的形式表達忠實、愛意或補償。
二是注意留存借貸証據。為避免日后各執一詞、情侶之間發生借貸行為,應盡可能保留書面証據,最好寫有借條,載明利息、借款期限等。款項支付應盡量採取轉賬方式並加注備注,以便留存憑証。其他形式的付款也應有相應的証據意識,保証日后追索有証可依。此外,聊天記錄是輔助法院查明借貸合意的一環,切勿沖動刪除記錄。
三是應當積極應訴。當事人一旦涉訴,應當積極面對,認真舉証並說明情況。刻意躲避拖延訴訟不利於糾紛的解決,隻會干擾正常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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