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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發布購買使用抗原檢測試劑消費提示

2022年12月22日08:33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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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昆明發布購買使用抗原檢測試劑消費提示

  12月21日,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費提示,提醒市民購買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要多留心。

  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屬於第三類醫療器械,須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醫療器械注冊証,抗原檢測結果不作為新冠病毒感染的確診依據。消費者購買抗原檢測試劑時,要選擇依法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並具備相應儲存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經營企業。

  如需要網購,應選擇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証的藥品零售企業或經過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網購時需注意查看網絡銷售企業主頁面的顯著位置是否展示其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等合法資質,產品頁面是否展示該產品的醫療器械注冊証。不在未取得經營資質或無法提供經營主體信息的微信群、微信朋友圈、抖音、QQ等社交平台購買,不在個人手裡轉手購買。其他有合理使用需求的單位採購抗原檢測試劑,須從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証並具備“6840體外診斷試劑”經營范圍的醫療器械批發企業購進。

  購買時應選擇包裝完好和標識齊全的抗原檢測試劑,其包裝應為中文標識,應標注有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和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証編號等信息。消費者應認真檢查核對產品包裝和標示的有關產品信息,可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官網查詢產品注冊証編號真偽。

  購買抗原檢測試劑后,需按照產品標簽和說明書標示的儲存條件儲存。使用前應仔細閱讀產品說明書並按照產品說明書規范使用。檢測時即開即用,防止試劑受潮,影響檢測結果准確性。抗原檢測試劑要成套使用,不同廠家的檢測試劑卡和配套的樣本保存液成分不同,不能交叉混用。

  消費者在購買抗原檢測試劑時應當索要正規發票,並保留發票、訂單、溝通記錄等憑據,以便發生糾紛時合理維權。如發現購買的抗原檢測試劑存在質量問題,或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未取得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証的檢測試劑等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或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對涉及的違法違規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將移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董宇虹)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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