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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戶籍限制 不用來回跑腿

雲南:困難群眾可在居住地申辦低保

2022年11月27日08:38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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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困難群眾可在居住地申辦低保

  為有效解決居住地與戶籍地不一致導致困難群眾申辦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多地跑”“折返跑”難題,近日,雲南省民政廳印發《關於全面開展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困難群眾在全省居住地和戶籍地均可申請辦理低保、特困供養等社會救助業務,打破戶籍限制,讓群眾申辦低保更便利。

  2015年,雲南省開展居住地申辦臨時救助工作,對持有居住証或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居住1年以上的,由居住地實施臨時救助,切實發揮“解急救難”的積極作用。2021年3月,雲南省在部分地區開展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改革試點工作。各地在試點期間努力探索居住地申辦低保等社會救助流程,建立戶籍地、居住地信息核查協作機制,取得積極成效。

  此次印發的《指導意見》明確,在居住地生活的雲南省戶籍人員,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可由1名持有居住証滿1年以上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低保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非雲南省戶籍的,可由1名雲南省戶籍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或向持有居住証滿1年以上的居住地提出申請。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持有居住証且在居住地居住滿1年以上的雲南省戶籍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可向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申請。申請有困難的,居住地村(居)委會可代為提出申請。有條件的地區,可適度放寬居住地申辦低保、特困供養條件。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可參照“單人戶”納入保障范圍。

  在認定及救助標准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在居住地申請低保、特困供養的,應當執行居住地收入財產認定標准,符合條件的按程序納入保障范圍,並按居住地低保補助標准、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准發放救助金﹔對在居住地認定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由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確定照料服務人員,在充分尊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本人意見的基礎上,優先就近選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具有勞動能力的人員。

  此外,《指導意見》對居住地低保、特困供養申請提出了辦理時限,明確居住地低保、特困供養申請辦理時限和戶籍地申請一致,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況下,以及有需要戶籍地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的,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省民政廳要求,在居住地獲得救助的對象,若居住地發生變化,應向原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村(居)委會主動報備。經居住地縣級民政部門查實,確定已離開居住地生活達1年以上的,可停止發放低保金。(李丹丹)

(責編:徐前、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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